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slj/2025-0002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6-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2024年度水旱灾害防御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1.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和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扛牢水利部门防汛减灾部门责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四不”防汛目标,强化预报、预警、预案、预演“四预”措施,贯通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四情”防御,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到第一位,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运行维护服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以红财农发〔2024〕25号文下达红河州水利局2024年水旱灾害防御项目经费1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5年2月17日,州水利局关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支出总计10万元,占预算安排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0%。
表1:整体收支明细表
单位:万元
年初预算收入 | 年初预算支出 | ||
防汛会商室运行维护费 | 10 | 项目支出 | 10 |
小计 | 10 | 小计 | 10 |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1.总体目标
以保障水旱灾害防御安全为主要目标,保障全州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防灾减灾新贡献。采取措施:通过召开防汛减灾专题会议,防汛会商,下发系列文件,促进全州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了站位,全面提升我州防灾减灾能力;抓好薄弱环节排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根据防汛形势发展,适时派出检查组赴各县市检查指导防汛工作;强化抢险准备,扎实打好防汛基础,部门完善协作机制,加强行业防汛;突出重点紧紧围绕重要河段、水库、山洪灾害隐患点,认真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检查、蹲守巡查等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安全;严肃防汛纪律,做好预测预报预警和值班值守。不定期抽查13县市防汛值班及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值班值守工作情况。加强与州气象局、州水文局会商研判,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及时滚动更新、更正预报结论,强化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建立机制并发布联合预警信息,提高信息覆盖面。
2.阶段性目标
保证红河州水利局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监测预警平台运行正常运行。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项目相关职责分工
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具体工作;承担全州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管理流程
项目资金根据历年情况和当年实施计划进行测算,资金使用严格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始终坚持节支增效理念,明确工作任务,把“节支增效”作为工作重点狠抓落实不动摇,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及时跟踪各项工作进度,优化项目经费支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保证各项费用开支合理,不超支、滥用经费,规范资金使用,项目经费由财务统一管理。
3.组织实施
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定了《水旱灾害防御科工作职责》。
4.制度建设情况
红河州水利局制定了《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印发机关财务支出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红河州水利局机关预算收入支出管理制度(试行)等7项管理制度的通知》(红水发〔2019〕34号),资金使用按经费开支范围进行报销,凭证整理完成后交财务审核,项目经费的报销需有正规发票作为原始单据,由经手人、财务科科长、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到财务科报销,审核后给予支付,保证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加强预算管理,强化过程控制,落实责任。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水旱灾害防御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等情况,督促项目单位合理分配资金、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对象
红河州水利局。
3.绩效评价范围
2024年水旱灾害防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防汛会商室运行维护。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原则,采用比较法、因素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开展绩效评价。
2.绩效评价依据
①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②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③《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
④其他相关资料。
3.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收集的基础资料、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分析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系统、科学地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①分析比较法
依据下达的项目预算,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预算批复的完成情况;依据水旱灾害防御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②公众评判法
通过公众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社会公众的问卷调查,针对不同群体发放调查问卷,在发放过程中保证人群的随机性和广泛性,最后汇总分析调查问卷,得出调查结果。
4.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自评得分:预算执行率实际得分(满分10分)+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得分(满分90分,其中: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差(得分<60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部门科室自评。
2.组织实施
整理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查阅财务会计资料,了解项目实施情况。
3.分析评价
分析项目管理情况和资金效益,根据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建议。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通过项目的实施,2024年安全度汛,免除或减少了因洪涝旱灾而可能发生的人口死亡和财产损失。
项目综合评价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项目的实施,保证了指挥系统高效运转,提高了及时处置险情的能力,提升了防汛应急抢险能力,加强了防汛值守,满足了防汛需要,有效减轻了自然灾害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河道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绩效目标分析
项目绩效目标是确保防汛指挥系统高效运转,防汛物料充足,及时处置各种防汛险情,免除或减少因洪涝旱灾而可能发生的人口死亡和财产损失,目标明确;搞好防汛队伍培训演练,保障防汛值班通讯设备、应急车辆正常运转,提高防汛指挥系统设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目标细化,对抗旱工作作出安排;按照定额要求增加防汛物资储备,目标量化。
2.项目决策过程分析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立项,防汛费用用于防汛抢险应急物资储备、防汛信息化建设工作等,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3.资金分配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以红财农发﹝2024﹞25号文下达红河州水利局2024年水旱灾害防御项目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会商室运行维护费。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资金符合预算审批的内容,不存在截留、挪用、挤占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完成了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运行维护服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州水利局按照审批项目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发现违规使用问题。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项目的实施,保证了指挥系统高效运转,提高了及时处置险情的能力,提升了防汛应急抢险能力,加强了防汛值守,满足了防汛需要,有效减轻了自然灾害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河道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1.扎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强化会商和天气形势分析研判,做好监测预报预警。
3.根据新上任防汛抗旱责任人情况,组织县级水务(水利)局开展培训,促进其尽快熟悉工作程序,掌握水旱灾害防御知识,提高调度决策指挥能力。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水利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