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slj/2025-0002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6-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2024年度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执法能力建设及保护管理经费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2020年3月5日,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红编办〔2020〕22号文件,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局。该局将在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的基础上增设机构,实行一套领导班子、两块机构牌子的管理机制,设立三海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职责是: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实施三海保护管理规划、年度计划、保护管理措施;3.负责三海水资源调度;4.组织开展三海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并建立档案;5.实施渔业捕捞许可;6.实施非机动船舶入湖许可,负责登记和检验船舶;7.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制度;8.对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科学考察、影视拍摄、旅游服务等活动进行审查;9.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权限,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10.负责三海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11.其他三海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12.负责组织指导大型灌区综治维稳、水利反恐工作;13.承办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当前,执法装备及设备的短缺问题十分突出,具体体现在执法车辆、水上交通工具、现场执法办公设备以及巡查设备的不足。这些问题严重限制了三海地区的保护管理工作,使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的严格执行面临困难。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为严格贯彻执行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实现执法装备设备满足案发现场取证、证据保存、笔录与文书制作等办公条件;执法装备设备基本满足户外和办公室办公需求;加强基层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三个中队的执法能力;为改善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组织开展清网行动,强化保护区内的保洁。依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开展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完成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水生生物资源调查专题报告编制工作,提出对应生态渔业发展对策,2024年度计划编制完成大屯海水生生物资源调查专题报告。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3年度州财政下达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执法能力建设及保护管理经费37.00万元,其中:巡逻车船燃油采购4.12万元;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水生生物资源调查专题报告编制进度款10.00万元;《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印刷费及三海保护宣传牌安装、展板费用3.68万元;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库区保洁和日常管护支出8.85万元;财政收回资金10.35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依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到2025年,三海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执法效能大幅提升,构建政府依法监督、社会共同监督的三海执法监管新格局,建成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州、市三海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装备标准化、执法方式信息化、执法过程规范化、执法工作法制化及社会化发现六大能力显著提升。
阶段性目标:1.实现执法装备设备满足案发现场取证、证据保存、笔录与文书制作等办公条件;执法装备设备基本满足户外和办公室办公需求;加强基层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三个中队的执法能力;强化保护区内的保洁。
2.目前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水体中存在大量的渔网、地笼等等,为改善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组织开展清网行动。
3.依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开展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完成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水生生物资源调查专题报告编制工作,提出对应生态渔业发展对策,编制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水生生物资源调查专题报告。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该项目由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承担全州灌区建设管理以及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的职责,同时开展三海的行政执法、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的目的: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2024年州级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评价原则: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
绩效评价的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方针政策、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年度决算报告。
评价方法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进行自我评分评价。
评价标准为:计划标准,即以预先设定的目标作为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财务会计资料、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决算报告等资料,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使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自评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是依法审查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申请。2024年累计答复、办理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在“三海”及入湖河渠保护区内是否准许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函件、请示件12件,有效防止了挤占三海生态空间及水污染的行为发生;二是依法做好保护范围内的巡查工作:三海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累计巡查104次,劝阻或警告捕鱼、钓鱼、烧烤、放牧等各种违法行为共计530人次;三是深化条例宣传,扩大普法范围:2024年安装禁止行为宣传牌4块;通过“党建引领聚合力 三海保护开新局”大屯海岸线清理整治暨宣传专项行动、“中国水周 世界水日”宣传活动、“大屯海以渔净水以渔保水水质改善项目主题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普法活动,共发放宣传手提袋600余个,发放《条例》《实施办法》1000余份,宣传教育群众1200余人。以案释法,通过“红河州水利局”等官方公众号将近期发生在长桥海、大屯海的3起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公开;四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24年组织蒙自市、个旧市有关部门分别对大屯海开展1次、长桥海2次联合清网行动,累计清理迷魂网30张、围网50张、地笼1050个,拆除竹竿304根,放生鱼类2000余公斤,其他白色垃圾400余公斤;责令改正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行为2件;立案查处电鱼破坏渔业资源1件;立案查处禁渔期非法捕鱼1件、擅自放生1件;五是组织开展大屯海渔业秩序专项整治:2024年8月至10月联合蒙自、个旧两市公安局、水利局、街道办开展大屯海渔业秩序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收缴鱼竿300余根、鱼护21个、粘网2张,劝离钓鱼人员400余人次,发放违法行为告知书310份;六是多形式开展水域岸线保洁工作:2024年通过“党建+”、重点部位清理保洁共组织水域岸线保洁活动5次,保洁岸线30余公里,清理废弃地笼3070个,废弃渔网157张,竹竿2000余棵,其他白色垃圾4000余公斤,水葫芦1万余平方米;七是完成了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水生生物调查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单位的比选确定工程,由昆明水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报告编制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完成了红河州大屯海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报告的编制,并通过了专家论证评审。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实施过程中,单位切实履行了部门主体责任。资金使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单位也制定了《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预算管理制度(试行)》《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从制度来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的,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4年,共处理关于“三海”及河渠保护区建设问题的行政函件12件。三海综合执法大队巡查104次,劝阻违法行为530人次。安装宣传牌4块,组织宣传3次,发放宣传册1600余份,教育群众1200余人。联合清网行动清理各类渔具,放生鱼类2000公斤,清理垃圾400公斤。处理违法行为2件,立案查处破坏渔业资源案件2件。组织水域保洁活动5次,清理垃圾4000公斤,水葫芦1万平方米。完成大屯海长桥海生物调查报告,昆明水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编制,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开展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完成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水生生物资源调查专题报告编制工作,提出对应生态渔业发展对策;开展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工作,提升三海生态环境,全面协调旅游发展、城乡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创新环境生态保护工作,从而确保水质稳定达到水质标准,将山、水、田、湖、草结合为一个生命共同体,形成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促进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部门工作需要申报立项依据,做到立项依据充分,有资金管理办法且符合规范等;合理分配项目资金,做到重点突出,公平公正,资金分配和使用方向与资金管理办法相符,无散小差现象;项目资金要做到使用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符合规范,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合理预算安排、根据评价结果落实修正绩效目标。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进行部门年初预算编制的过程中,部门预算绩效指标的制定缺乏有效且可靠的指导原则。因此,绩效指标的设定往往会出现偏差,这导致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我们无法进行有效的监控。此外,由于绩效指标的不准确,预算执行的监控也无法真实反映项目资金执行的准确度,进而影响了整个部门的财务管理和项目执行效率。
七、有关建议
财政资金的持续投入以及各部门的不懈协调配合。
财政部门应迅速整理并构建一套具有指导意义的部门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确保该体系在科学性、完整性及适用性方面达到标准,从而使年度绩效评价对未来的工作提供更为有力的指导。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包括可能对项目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
附件: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