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5〕25号)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红财农发〔2025〕25号
资金来源: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
资金类型及金额:总计3308.65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12.65万元(其中:2025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以奖代补400万元、2024年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大型安置区水电物业费减免补贴12.6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896万元。分县市:个旧市363.95万元、开远市30万元、蒙自市60万元、建水县30万元、石屏县50万元、弥勒市30万元、泸西县230万元、屏边县105万元、金平县250万元、元阳县766万元、红河县633.7万元、绿春县760万元。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3731694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