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5〕1号)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红财农发〔2025〕1号
资金来源: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类型及金额:总计41360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9050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因素1071万元、易地扶贫搬迁一般债券规模因素1104万元、“千万工程”示范奖补因素5340万元、农担“政担”风险分担机制因素400万元),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因素)2310万元。分县市:个旧市1556万元、开远市1302万元、蒙自市2218万元、建水县1839万元、石屏县1486万元、弥勒市2366万元、泸西县1771万元、屏边县2443万元、河口县1227万元、金平县6315万元、元阳县7501万元、红河县5936万元、绿春县5400万元。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3731694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