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项目
- 索引号: hhznyncj/2024-0006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4〕71号)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文号:红财农发〔2024〕71号
资金来源: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类型及金额:总计213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00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37万元。分县市:元阳县81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0万元)、金平县49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万元)、红河县83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0万元)。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3944785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4〕71号)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红河州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下达表.xlsx】
附件【红河州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第二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