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项目
- 索引号: hhznyncj/2024-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4〕81号)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文号:红财农发〔2024〕81号
资金来源: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
资金类型及金额:总计14965万元,其中:各渠道发现问题未整改扣减300万元、扣减资金按支出进度奖励1472万元、支出进度因素分配1770万元。分州本级和县市:个旧市474万元、开远市531万元、蒙自市597万元、建水县562万元、石屏县434万元、弥勒市547万元、泸西县789万元、屏边县1027万元、河口县331万元、金平县1599万元、元阳县4495万元、红河县2233万元、绿春县1346万元。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3944785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4〕81号)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