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共编制项目支出预算4个、合计金额18.93万元,为年中预算调整追加,全部为单位自有资金指标追加,具体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分别是:
(1)项目名称:单位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个税申报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个税申报工作效率。实施主体: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弥勒大队,州级预算数0.01万元。项目绩效目标为:优化工作流程,职工个税每月按时申报缴纳。
绩效指标设置5个,分别为:申报缴纳个税职工人数25人,职工个税全年申报缴纳完成率大于等于90%,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5%,职工个税正常申报缴纳,职工对个税办理工作的满意程度≧90%。
预算0.01万元,实际下达0.01万元,实际支出金额0.01万元,无结转下年,支出进度100%。
(2)项目名称: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单位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等相关的检查核查工作。实施主体: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泸西大队,州级预算数1.0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为:通过开展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检查核查工作,持续深化改革,加强监管,切实增强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权威、公信力、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主要从数量指标、时效指标、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5个方面设置指标5个。分别是: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检查核查人数≥12人,检查(核查)任务完成率≥99%,检查(核查)任务及时完成率≥98%,检查(核查)结果公开率≥100%,检查(核查)人员被投诉次数≤5次。
预算支出1.00万元,实际下达1.0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1.00万元,无结转下年金额,支出进度100%。
(3)项目名称:单位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打非治违宣传等工作,通过开展打非治违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工作,打击交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治理和纠正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了交通运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实施主体: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石屏大队,州级预算数4.92万元。项目绩效目标为: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与治理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切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程。
从数量指标、时效指标、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5个方面设置指标6个,分别是:开展打非治违宣传教育大于1次,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参与人数不少于200人次,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90%,资金及时拨付率≥90%,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群众满意度≥90%。
预算下达4.92万元,实际下达4.92万元,实际支出金额4.92万元,支出进度100%。
(4)项目名称:追加单位自有资金农村公路管护执法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农村公路管护工作。实施主体: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石屏大队,州级预算数13万元。项目绩效目标为:以创建“四好农村路”为总目标,负责辖区内州管高速公路养护、服务监督执法工作及州管公路超限超载的行政执法工作。
从数量指标、时效指标、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5个方面设置指标6个,分别是:公路巡路人数468人,公路巡路完成率达到100%,资金使用率≥90%,资金及时拨付率≥90%,公路质量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90%。
预算下达13万元,实际下达13万元,实际支出金额0万元,结转下年13.00万元,支出进度0%。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2024年开展的4个项目均按照部门和各单位的年度工作安排、工作职责、项目具体情况等设置了各项目的总体目标,按照产出、效益、满意度一级指标和产出指标下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效益指标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下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二级指标,根据项目各自的情况和特点,设置了各项目的三级指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24年度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2024年开展的项目,要求涉及项目支出的各大队按照项目的目标和特点、管理要求等,分解项目目标,层层落实各级组织和人员责任,平稳有序地开展好项目工作。
依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州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流程》《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州级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的实施方案》等,制定了《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严格按照该办法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提高交通运输行业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主管部门绩效工作监督和指导职能,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相关人员,扎实开展了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下属大队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
1.绩效自评原则
绩效自评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独立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2.绩效自评依据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红交执法〔2023〕36号)、《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红交执法〔2023〕37号)等规定的相关工作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绩效自评。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项目支出自评,设定产出、效益、满意度等一级指标三个,一级指标下各设定了若干个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及其分值,具体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详见《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挡: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4.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绩效评价技术方法和工作方法。其中绩效评价技术方法为比较法,绩效评价工作方法主要包括:收集资料、问卷调查和情况汇报等。
5.绩效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主要有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及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如财政部门确定的支出定额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等。
6.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原则,对所有项目支出进行自评。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收到《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文件后,及时转发各下属县市大队,强调绩效工作的重要性,并按照绩效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分工,明晰职责,统一认识,为开展2024年绩效自评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2.组织实施
各县市大队根据绩效自评开展的要求和范围,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梳理绩效自评的内容,应用科学的绩效评价方法,对照各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及时高效地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泸西大队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单位自有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等级为“优秀”;石屏大队单位自有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等级为“优秀”;石屏大队追加单位自有资金农村公路管护执法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80分,自评等级为“良好”;弥勒大队单位自有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4个项目均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稳步推进项目开展,并实现了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决策依据符合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制定了年度实施规划。决策过程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在开展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的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制度,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项目独立核算,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发生。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按照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四个方面,根据项目各自情况,设置符合项目特点的三级产出指标,用于指导和跟踪项目工作开展。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项目效益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四个方面,设置符合各项目实际情况和特点的三级效益指标,用于指导和跟踪项目工作开展。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全覆盖,要求13县市大队涉及项目支出的大队及时提交项目自评资料备查;逐步完善科学有效的交通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不断强化绩效评价制度建设。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绩效目标表述数字化程度不高,不够精准,主要原因是绩效评价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且非专职,导致绩效评价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