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为副处级。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原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更名组建而来,于2023年8月1日正式挂牌。13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2024年1月1日起上划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管理,实行州级垂管。
1.简述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州交通运输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红编〔2022〕51号)、《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红编〔2023〕15号)、《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打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红编〔2023〕16号)文件精神,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全州权限范围内公路、道路、水上、交通工程质量、交通工程造价和交通建设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单位内部组织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7个机构(正科级)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法制监督科、执法监督一科、执法监督二科、执法监督三科。
(2)单位下属机构
下属13个县市大队,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分别是: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蒙自大队、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个旧大队、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远大队、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水大队、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屏大队、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弥勒大队、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泸西大队、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河大队、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元阳大队、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绿春大队、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平大队、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屏边大队、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河口大队。
(3)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纳入我部门核算的人员编制数为305人,在职人员245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通过稳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法律顾问制度、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法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扎实开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和服务工作,保障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州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稳定,为建成法治红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道路运输(含国际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和网约车、水运、港口行政、航道行政、船舶和船员、交通建设市场以及交通工程的质量和造价等行业领域健康稳定发展。加强行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确保道路运输、水运、交通建设市场稳定、有序发展。规范行业领域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行业领域市场,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加强政治建设,压实党建主体责任。2.认真做好乡村振兴工作。3.维护全州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障全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5.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非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发放、管理、考核、换发、补办、变更、转籍、注销工作。7.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8.指导河口、金水河口岸运输管理站业务工作。9.强化道路运输行业应急运力储备和调配,做好人员转运、应急物资、生活物资保通保畅工作。10.组织实施春节、五一、国庆黄金周等重大节假日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工作。11.对州级实施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实施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完成辖区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12.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初审,并向州交通运输局提出审核意见;引导全州道路客货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13.进一步督促县市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14.指导全州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高速公路养护、服务监督执法工作;统筹全州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运输执法工作;依法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公路行政案件,参与急难险重及跨区域公路路政执法任务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工作。15.持续做好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的能力认定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州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16.负责全州道路运输(含国际道路运输)、水运、城市公共交通、港口行政、航道行政、船舶和船员、交通建设市场以及交通工程的质量和造价等行政执法工作。17.承担全州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参与交通运输领域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等相关工作。19.稳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顾问制度等工作,实施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等工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通过稳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法律顾问制度、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法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扎实开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和服务工作,保障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州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稳定,为建成法治红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道路运输(含国际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和网约车、水运、港口行政、航道行政、船舶和船员、交通建设市场以及交通工程的质量和造价等行业领域健康稳定发展。加强行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确保道路运输、水运、交通建设市场稳定、有序发展。规范行业领域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行业领域市场,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组织建设方面
支队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由支队长任组长,副支队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务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对各科室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不定期召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绩效目标任务,确保绩效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制度建设方面
依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州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流程》《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州级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的实施方案》等,制定了《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严格按照该办法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绩效目标管理方面
2024年纳入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评;具体分析了绩效目标完成和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运行保障效果、可持续影响等情况;绩效目标匹配合理,符合客观实际,均能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4.绩效运行监控方面
严格按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工作。分别于6月、9月报送监控表,认真撰写监控自评报告。
5.绩效评价管理方面
认真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对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决算数总金额559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资金5391.07万元、项目支出资金202.97万元,绩效自评完成率100%。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通过《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5号),下达支队2024年度年初预算500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004.4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00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2024年度全年收入决算数5627.97万元,上年结转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1.07万元、其他收入236.90万元。
(2)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支出决算数559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1.07万元、项目支出202.97万元(为县市大队自有资金)。
3.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度支出决算数5594.0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40%,结转单位自有资金35.25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设置目标为:
通过稳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法律顾问制度、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法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扎实开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和服务工作,保障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州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稳定,为建成法治红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道路运输(含国际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和网约车、水运、港口行政、航道行政、船舶和船员、交通建设市场以及交通工程的质量和造价等行业领域健康稳定发展。加强行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确保道路运输、水运、交通建设市场稳定、有序发展。规范行业领域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行业领域市场,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全面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2024年绩效目标均已完成。
三、绩效自评结论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6.5分,自评结果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部分满分分值15分,自评分值15分,得分率100%。
1.目标设定方面:设有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依据充分且符合客观实际,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整体绩效目标已细化分解为具体量化的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设立科学、合理且目标明确;与年度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2.预算配置方面:本年度预算编制完整,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所必需的支出无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为100%,与本单位履职与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部分满分分值20分,自评分值16.5分,得分率82.5%。
1.预算执行方面:我部门强化预算约束控制,年度预算执行率为99.4%,年末结转资金35.25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6.76万元,较上年8.94万元增加67.82万元,增幅达758.6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13县市大队上划到支队管理,从2024年1月纳入州级财政,导致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相应增加;2024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72.90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94.97%;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100%。全年收支依据充分,100%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100%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方面:我部门制定了《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印发<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交执法〔2024〕114号),建立了部门支出内控制度,管理办法、制度、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通过《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交执法〔2024〕41号)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红河州财政局要求,积极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
3.资产管理方面:我部门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2024年我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为2968.68万元,全部固定资产总额为2968.68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部分满分分值35分,自评分值35分,得分率100%。
我部门2024年度重点工作办结率为100%,年度实际完成率为100%,年度完成及时率为100%,质量达标率为100%,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3《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部分满分分值30分,自评分值30分,得分率100%。
通过检查交通运输车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和隐患。处理交通运输经营者和群众投诉,保障交通运输经营者和群众合法权益。全面加强稽查人员学习教育,保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效果。通过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审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审查,道路安全行驶率监控等工作开展,保持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为大气污染防治作出贡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未发生廉政问题。经在部门内部和社会公众进行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90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问题:参照上级部门制度执行过程中,对本单位本系统个性化、差异化指标指导精准度不高,绩效目标表述不够精准,数字化程度不高。
主要原因:一是绩效管理制度健全不足,如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未及时更新,对个性化指标库研究建立不充分,二是绩效管理人员专业能力薄弱,绩效管理业务掌握不透不深。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进一步完善细化绩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强化绩效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逐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要求13县市大队及时提交监控及自评资料备查;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交通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不断强化绩效评价制度建设。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县市大队自有资金项目为年中申请新增,主要涉及以前年度应付未付的编外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由大队自行协商资金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列支,若资金到位不及时,则将直接影响支付进度。
附件1: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