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索引号: zzfhcxjsj/2025-0008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5-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第三批资质延续审查意见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红河州纳容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晟雄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延续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至5月27日。在公示期间,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进行陈述,通过用户登录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勘察设计业务咨询管理网”中的“资质管理-资质申报”提交相关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书面反映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业务联系电话:0873-3736428;
举报投诉电话:0873-3730779;
通讯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广场408室 邮政编码:661100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
2025年勘察设计企业第三批延续审查意见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州 | 申报专业 | 审定意见 | 类型 |
1 | 红河州纳容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红河州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1.王兴亮与云南存鹏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人员重复,请说明;田云、樊彪、沈祝萍劳动合同协议书已过期,请补充新的劳动合同协议;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不全,与业绩不对应,请补充说明。2.申请表及资质的单位负责人与提交任命书的不是同一人,请补充说明;补充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材料。3.申请表无法定代表人签字。4.补充设备发票。5.补充注册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补充完善后,方可通过。 | 延续 |
2 | 红河州晟雄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红河州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1.补充一级注册人员业绩证明材料;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不规范。补充完善后,方可通过。 | 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