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7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全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全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牵头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州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州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留学人员来州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做好全州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十二)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州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州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州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访科)、州社会保险中心: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督查、信息、安全、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综治维稳、民族团结、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负责省、州各项目标任务综合考评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机关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复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应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监管、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州人社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统计调查办公室)。拟定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负责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工作;负责管理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和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牵头负责行业扶贫工作;承担统计调查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州就业局。拟定全州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参与拟定专项就业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的分配方案及使用管理办法;拟定全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沪滇劳务协作工作;承担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拟定全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就业指导、就业见习等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工作;指导全州各类人才招聘会、交流会、洽谈会和县市毕业生就业与市场监管工作。拟定人事代理和毕业生档案管理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牵头负责全州评比达标和表彰奖励组织申报、推荐等工作;负责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项,承办“滇沪合作”和“省院省校合作”人才培训项目。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全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的实施办法;指导技工院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招生、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等工作;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和管理;落实职业分类政策和职业技能标准;负责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技能鉴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做好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的选拔推荐工作;拟定吸引留学人员来州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局人才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相关政策;指导和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初聘培训、聘用合同、人员调配、年度考核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工作。
(九)劳动关系科。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指导州属企业劳动用工登记、集体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规定;指导和监督州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州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州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州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提前(延后)退休的核准和工龄认定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科。根据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我州贯彻实施意见;负责全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企业年金备案和工龄认定工作;拟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审核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拟定失业保险的贯彻实施意见;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
(十二)工伤保险科(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我州贯彻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监督落实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全州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州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工伤转诊、转院和辅助器具审批工作。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州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拟定我州贯彻实施意见;依法监督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就业资金、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及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科(州劳动保障监察局)。拟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事宜,处置有关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牵头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指导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五)考试管理科。负责全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考务组织工作;负责做好全州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考务组织工作;负责全州人事考试考务组织工作。
(十六)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调配和管理、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人事劳资、年度考核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评比表彰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民主评议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联系基层工会、青年、妇女、儿童等群团工作;牵头负责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挂钩定点扶贫工作。
(十八)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访科)。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我州贯彻实施意见;指导开展基层(企业)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承担本局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宜;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督办重要来信来访事项。
(十九)州社会保险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全州社会保险工作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操作规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防范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工作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收支预决算草案;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计划申报、基金拨付工作;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工伤协议机构考核评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和社会保险业务系统用户权限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数据分析、统计汇总工作;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布或披露社会保险相关信息;指导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经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稽核、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州本级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档案管理、基金财务、基金内部控制和稽核工作。州社会保险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1.综合科。负责全州社会保险事宜的综合协调、调查研究、运行分析、宣传及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社会保险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及社会保险综合性材料;参与起草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负责拟定社会保险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拟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2.公共业务科。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经办政策;负责拟定全州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经办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经办工作;负责州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续、终止、基金征缴核定推送、基金实收到账、个人账户信息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州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收支预算草案。3.待遇管理科。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政策;负责拟定全州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经办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工伤协议机构考核评审工作;负责州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核发、职业年金赎回、待遇资格确认和档案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州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及各项补贴支付计划和收支预算草案;指导全州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经办工作。4.社会保险稽核科。拟定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程及社会保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关于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有关部署;指导、检查全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监督全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执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拨付、上解、结存等基金管理的各项规定。5.财务管理科。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法规,组织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收支核算工作;编制全州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收支预决算草案;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计划申报、基金拨付工作;负责州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基金收支核算、职业年金归集、基金预决算编制和预算调整工作;定期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指导全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6.统计监测科。负责拟定全州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社会保险业务系统用户权限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数据分析、统计汇总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布或披露社会保险相关信息;负责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数据比对工作;负责拟定全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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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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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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