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7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科技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科技局机构职能信息
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 4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红河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州科学技术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红河州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 州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州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州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州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州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州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州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全州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州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全州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参与实施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六)组织拟订全州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州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州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全州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有关部门和县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州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州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事项。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承担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负责云南红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具体事务的管理,园区项目的审核、审定、组织实施和绩效考核管理,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州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州科学技术局设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公文、会务、机要、安全、保密、信访、预算、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老干部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督查督办等工作;承办省科技厅办公室、机关党委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高新技术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有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负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打造双创示范基地;负责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先进制造与网络等工作;承办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村园区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有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省级园区规划建设和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扶贫、科技帮扶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发展工作;承办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发展科。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和产业发展;负责科技支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有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负责云南省科技进步奖的提名申报工作;负责大数据、数字云南建设;承办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科技合作二处、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外国专家科(科技人才办公室)。 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聚集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高端外国专家引进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州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拟订全州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的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涉外科技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实施科技人才专项,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办省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处、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科技合作一处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科技成果转化科。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州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拟订与省外科技合作的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内科技合作年度计划;承担“科技入滇”专项工作,承担沪滇科技对口帮扶与合作有关工作;承担与大中专学校及有关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技合作有关工作,引导科研人员弘扬科学家精神,坚守科研伦理和道德;负责浙江大学红河创新技术研究院工作;承办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基础研究处、科技合作二处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管理科。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有关工作;承担州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有关工作,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审计、科技项目验收等工作;负责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承办省科技厅战略规划处、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州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兼任红河州外国专家局局长)、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州科学技术局负责管理州科学技术院(州科技创新中心、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州科技合作交流中心、州科技统计信息中心),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二、红河州科技局领导
局 长 刘 杰
副局长 龙 顺 白庆云 王向东
三、办公地址
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政府办公楼C329室。
四、办公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电话:0873-3732581,传真:3734271,邮箱:hhzkjj@126.com,邮编:66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