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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索引号: zscjdglj/2025-000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公布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蒙自市红河大道南侧与明德路交叉口,电话:0873-3720656,邮编:66119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红河州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有力回应群众关切,既纾困解难又严管市场,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持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红河州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规范做好2024年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围绕全州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事项,加大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公开。2024年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权责清单677项、食品监管信息85条、药品监管信息65条、产品质量监管信息16条、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信息22条、政策文件信息18条,公开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报告,公开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及相关复文12件。全年向国家、省、州各级各类媒体平台报送信息200余条,其中被《市场监管杂志》《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质量监管报》采用12条;被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云南省药品监管局网站、“云南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采用信息27条;在红河州政府网站、红河发布、《红河日报》等州级政府信息及媒体刊物发布信息161条;参加红河热线栏目1次,组织收听金色热线1次,以真诚负责的态度进行答疑解惑,回应群众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红河州市场监管局及时更新依申请办理指南及相关信息,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机构、申请方式、办理流程以及工作反馈,指定局办公室专人负责依申请受理工作。每天定时查看群众依申请事项,时时关注群众依申请公开事项,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红河州市场监管局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审核把关流程,严把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拟公开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办公室和新闻宣传信息科再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发布规定。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发挥平台作用,加强互动回应,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12315”举报电话、“12345”政务热线综合平台“等渠道,积极关注民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并及时回应。规范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2024年,在“红河州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信息941余条,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市场监管质量基础设置信息,有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关于政务公开相关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与检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10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12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31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手段不够丰富。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薄弱。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解读回应。对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信息,在公开时要提供充分的解读和回应,帮助公众理解政策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切实提升政策解读水平。二是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机构职能,确保工作常态化,增强公开主动性形式多样性和服务有效性。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增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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