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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8759
  • 发布机构: 州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23
  • 时效性: 有效

全州村镇“两违”建筑治理专项检查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通知》(云人居组办〔2017〕11号)和《红河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和部署,红河州城乡规划局针对红河州村镇“两违”建筑整治全省排名在后的情况,于7-8月对绿春、金平、河口、个旧、石屏、建水、蒙自、泸西、弥勒、开远十个县市23个乡镇“两违”建筑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红河州13县市上报数据,截至2017年7月31日全州村镇普查违法建筑面积67.08万平方米,累计查处违法建筑面积38.72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面积35.18万平方米,查处进度57.72%;7月份当月查处违法建筑面积5.72万平方米,其中拆除违法建筑4.72万平方米。

  二、好的经验及做法

  一是乡镇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如石屏龙朋镇成立了城建中队,配备人员,明确职责,有力推动镇、村“两违”建筑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新增违建产生。二是村庄自发成立拆违组织,广泛发动,人人参与。如泸西金马镇新坝村,构建“村、组、网格”三级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控“两违”增量,重拳拆除侵占河道的违法建筑;如石屏宝秀镇盘营村,村民自发组织拆除占道违法建筑,拓宽道路,增建绿化及活动场所。

  三、存在的问题

  全州村镇“两违”建筑整治工作总体滞后,成效不明显。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乡镇没有细化和量化具体工作方案和目标,工作中存在停留于表面、观望和“搞突击”等现象。二是台账不全,数据不明。从检查情况来看,除弥勒东山镇“两违”建筑治理台账资料相对较全外,其余所到乡镇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台账不齐全的情况,特别是普查数据不全,报表逻辑关系不清,拆违前后照片未收集,如蒙自鸣鹫镇仅普查出3户违法建筑,建筑面积170平方米,目前还未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弥勒竹园镇除近几月有报表外,其余资料未建立台账。三是执法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如泸西金马镇下发的《违法建筑整治通知书》落款盖章不是镇人民政府,执法主体不适格。四是村镇规划管控缺失。原有村庄规划已无法指导现在的村庄建设,虽然村庄土地规划专管员已全覆盖,但发挥其作用的微乎其微。五是部门联动不够,难以形成执法合力。乡镇,尤其在村庄缺少相应的执法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难以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下一步,全州各乡镇要加大“两违”建筑整治工作力度,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严格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要求,坚持县市支持、乡镇主导,上下一心、群策群力抓整治,全力摆脱村镇“两违”建筑整治落后局面。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准确界定违法建筑,查处执法到位。二是全面深入,实事求是开展村镇违法建筑普查复核工作,完善“两违”建筑整治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乡镇拆违主体作用,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目标,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扎实深入开展村镇“两违”建筑查处拆除工作。四是加强规划管控,充分发挥村庄土地规划专管员作用,完善村庄规划,增强村庄规划建设的合理性和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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