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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548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1-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顺利完成原煤生产情况核查工作
为了进一步夯实煤炭生产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确保原煤产量不重不漏,我州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能源司《关于开展原煤生产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州、县两级统计机构联动的方式,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15日,共同组织开展了对红河州生产煤矿、在建煤矿的原煤生产情况核查,重点核查原煤产量数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超产能开采的现象。
在我州开展原煤生产情况核查期间,省统计局能源处段宏涛、黄立群两位同志组成督查组,于2017年12月25日至28日对我州弥勒市的脚落沼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弥勒县吉田煤矿和泸西县的云南省圭山煤矿、泸西县顺鸿煤业有限公司4个煤矿的原煤产量和产能数据进行了检查,现场查看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证照,并核实了企业台账、过磅单等原始凭证,未发现虚报产量和超产能开采的现象。省督查组对我州原煤产量数据质量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州县两级统计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州于2018年1月15日较好完成了生产煤矿、在建煤矿的原煤生产情况核查,初步核查情况为:全州2017年原煤生产能力1963万吨,原煤产量1157.4万吨,有24个煤矿正常生产(其中建水羊街农场红田煤矿是唯一正常生产的规下煤矿);另外,由于国家对9万吨以下煤矿施行停产整顿,致使我州有40个规下煤矿停产。我州原煤生产相关数据已按时、按质上报省统计局能源处,正在等待国家统计局确认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