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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5497
- 发布机构: 州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15
- 时效性: 有效
全州2018年2月违法建筑治理推进情况(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城市规划设计与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专项工作简报(2018年第3期))
现将全州2018年2月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13县市月报表上报数据,截至2018年2月28日全州普查存量违法建筑面积288.91万平方米,其中村镇违法建筑面积113.75万平方米。红河州全域累计查处违法建筑面积194.2万平方米,其中累计拆除违法建筑164.1万平方米,累计查处进度67.22%,当月拆除违法建筑面积7.33万平方米;村镇累计查处违法建筑面积73.47万平方米,查处进度64.59%。
二、当月治理情况
(一)查处拆除情况
2月份全州查处违法建筑面积7.45万平方米,其中拆除违法建筑面积7.33万平方米,上报省厅违法建筑拆除典型案例4件,县市媒体宣传报道4件。从2月份全州违法建筑拆除情况来看,大部分县(市)违法建筑拆除量较低,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弥勒市、建水县、石屏县、红河县、金平县、河口县当月拆除违法建筑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月最低拆除量目标任务(河口县月最低拆除任务量0.7万平方米);泸西县、元阳县、绿春县、屏边县拆违工作开展较好,均完成当月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月最低拆除量目标任务。
(二)等级评定情况
全州13县市2月份违法建筑拆除等级评定,达标的是:个旧市、开远市、建水县、石屏县、红河县、金平县;良好的是:河口县、绿春县;优秀的是:蒙自市、弥勒市、泸西县、元阳县、屏边县。
三、下步工作要求
今年2月份,大部分县(市)违法建筑拆除量偏低,请县(市)人居办高度重视,抓实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继续压实月最低拆除量责任;二是加大违法建筑查处拆除力度,特别是镇(乡)、村庄违法建筑;三是尽快完成重点路域周边违法建筑查处拆除工作;四是每月25日按时上报违法建筑查处情况月报表及相关数据资料(含《河、湖、沟、渠周边违法建筑整治情况报表》)。五是务必在2018年3月底前整改完成两违建筑普查相关材料并准确无误上报,以确保违法建筑普查数据信息准确完整录入两违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