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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06
- 时效性: 有效
2019年上半年红河州农村经济发展报告
今年上半年以来,在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指引下,全州上下紧紧围绕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农村经济战略的统一部署,围绕州委“13611”工作思路,落实稳中求进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协调发展,有条不紊地提高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水平,农业经济稳中向好。
一、上半年农村经济运行主要特点
(一)农业生产稳步增长
2019年上半年全州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159.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其中:农业产值54.6亿元,增长5.5%;林业产值7.9亿元,增长4.6%;牧业产值89.1亿元,增长5.5%;渔业产值5.5亿元,增长1.4%;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2.6亿元,增长5.3%。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9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其中,农业增加值31.7亿元,增长5.6%;林业增加值5亿元,增长4.7%;牧业增加值52.6亿元,增长5.6%;渔业增加值3.4亿元,增长1.6%;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1.4亿元,增长5.4%。
(二)畜牧生产稳定增长
畜牧业在红河州农业总产值中占比较大,是红河州农业的主要支柱产业之一,红河州大力推广畜牧养殖技术,全力推进畜牧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畜禽养殖由传统的家庭方式逐步向规模化过渡,上半年全州畜牧业发展稳中向好:一是产能稳步增长:上半年出栏肉猪227.5万头,比2018年同期增加16.3万头,增长7.7%,猪肉产量19.8万吨,增加1.7万吨,增长9.4%;出栏牛20.6万头,增加1.5万头,增长7.9%,牛肉产量2.4万吨,增加0.3万吨,增长12.5%;出栏羊46.1万只,增加2.4万只,增长5.4%;出栏家禽2577.5万只,增加160.9万只,增长6.7%,禽肉产量4万吨,增加0.4万吨,增长10.5%。禽蛋、牛奶分别达到4.7万吨、2.9万吨。二是饲养规模有所扩大:期末生猪存栏317.6万头,增加15.9万头,增长5.3%,期末大牲畜存栏109.2万头,增加6.6万头,增长6.4%。三是生猪大县养殖规模稳定:肉猪存栏205.8万头,增加6.5万头,增长3.3%,肉猪出栏160.6万头,增加9.6万头,增长6.4%,肉猪产量13.1万吨,增加1.4万吨,增长12.4%。
(三)蔬菜产业发展稳健,小春生产小幅增长
红河州蔬菜生产紧紧围绕保生产、保供给和保安全思路,立足自身特色,紧扣市场规律,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蔬菜,按照“公司+基地+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模式,蔬菜产业逐步形成规模。上半年全州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达106.4万亩,同比增长8.6%,产量达到164.7万吨,同比增长11.6%。分品种看,叶菜类产量15.1万吨、白菜类产量27.2万吨、甘蓝类产量7.5万吨、根茎类产量24.6万吨、瓜菜类产量13万吨、豆类产量13.1万吨、茄果类产量27.6万吨、葱蒜类产量27.1万吨、水生菜类产量3.3万吨,其他蔬菜6.4万吨。
上半年全州夏收粮豆播种面积达166.3万亩,比2018年同期增加0.8万亩,增长0.5%,产量29.3万吨,比2018年同期增加1.1万吨,增长3.7%。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上半年,红河州农村经济总体运行平稳,但农村经济运行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南北差异较大,农业基础设施薄弱
一是红河州一直以来的南北差异,以及长期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制约了生产要素在区域合理流通,外加自然条件、经济、历史、文化等因素差异的影响,造成了南北发展不平衡。二是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应对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较为脆弱,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是制约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瓶颈。
(二)农业产业“小散弱”
红河州农业产业普遍存在规模经营比重不高、传统种养殖模式较为普遍等现象,而“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新格局未形成,农业产业规模效益不高,抵御市场和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较弱:全州夏收粮食受灾面积7.8万亩,夏收经济作物受灾面积4.8万亩。
(三)农业产业融合度不高
红河州农产品加工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大部分处于初加工和粗加工阶段,农产品多数以初级产品的形式直接进入市场,农产品商品率低、产值低、综合效益低等特征明显,同时,农产品集约化生产、精深化加工等方面发展不足,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全州103户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含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仅占816户农产品加工企业的12.6%。农业发展形式单一,农业功能形态拓展不够,创意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刚起步,第二、三产业拉动农村经济增长的潜力尚未充分释放。
(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缓慢
红河州农业发展逐步形成了“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从引进的农业企业情况来看:全州仅有销售收入亿元以上龙头企业29户,占399户农业龙头企业的7.3%,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步伐较缓,缺少区域性的全产业链农业集团企业,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难,生产经营规模受限、技术提升难、品牌打造与市场拓展乏力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几点建议
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下半年的农村经济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按照《红河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2019—2022)》和《红河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部署,压实行业部门和县、乡、村工作责任,围绕“五抓五强”思路,坚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抓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统筹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为农业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因地制宜,缩小地域差异
各县市要聚焦“六大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遵循市场规律发展壮大水果、蔬菜、花卉、梯田红米、规模养殖、中药材等特色农业产业,稳步推进农产品规模化、有机化、商品化、品牌化基地建设,逐步缩小南北地域差异,同时,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倾斜和资金的投入,加强乡村与城市的各种要素流通,从而激发乡村发展动力,缩小城乡差别。
(三)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顺应现代农业而发展起来的社会化组织,融合了农村人力资源、农业技术及农业金融等多元要素,需从以下多个方面培育:一是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对具备一定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化,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二是加大农业科技项目引进力度,依靠科技运用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三是从项目、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多方位、多渠道建设“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四)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
围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整合和提升:一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工业”融合发展。在保持现有农产品加工稳定发展的同时,积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二是发展农业服务业,推进“农业+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与乡村休闲旅游深度融合,建设聚合农业文化元素、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特色小镇,带动新型城镇化发展;三是发展农产品线上渠道,推进“农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农产品在互联网营销平台的推广和销售,是未来特色产业的发展之路,能够增强农产品的生产动力。
(五)促进龙头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农业基地建设,落实重点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引导和帮助龙头企业加强基地建设、人员培训等。二是引导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鼓励龙头企业与科研单位的合作,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农产品质量档次。三是探索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机制,对真正带动农民增收的龙头企业予以扶持,建立有效地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