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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swj/2024-000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商务局
  • 文号: 红商务函〔2024〕42号
  • 发布日期: 2024-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商务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13号建议的答复

余玉龙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金平县金水河口岸提质扩能的建议》第031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金水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事宜

边境经济合作区是指中国沿边开放城市发展边境贸易和加工出口的区域,是加强沿边开放口岸薄弱的经济基础,更好地利用当地的特殊条件,内引外联,在区内发展面向毗邻国家市场的出口加工企业,加速沿边开放地区的工业化进程,并带动沿边地区总体经济发展。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建立,为沿边地区引进国外科学技术设备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与管理方法,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提供了契机,增强了对外开放的力度,对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地区)的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1992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边境经济合作区,我州有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22号)精神,边合区的设立为“省人民政府根据全省沿边开发开放需要,统筹规划、批准设立省级边合区”。但为了加快全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2020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云委〔2020〕287号),将原有的100个省级开发区优化提升为47个。红河州保留的开发区有红河综合保税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泸西工业园区,将蒙自工业园区、个旧特色工业园区、开远经济开发区整合至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撤销的开发区有建水工业园区、弥勒工业园区、金平县特色工业园区、元阳工业园区、河口进出口加工特色工业园区、石屏豆制品特色产业园区(石屏工业园区)、红河县特色产业园区、中国河口—越南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河口进出口加工工业园区)、绿春县工业园区、屏边县农特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园区。目前,省商务厅正在研究制定新的《云南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办法》,制定相关的程序和标准。我局认真研究《商务部关于规范和促进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的意见》(商资发〔2012〕421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委〔2020〕287号)等文件政策,了解相关程序和标准,积极与省商务厅口岸规划发展处、园区开发建设处、属地海关进行协调对接,支持金水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并根据项目申报成熟度争取纳入省级边合区协调机制统筹推进。

二、关于活牛进口边境口岸申报事宜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号公告〔关于修订《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的公告〕内容,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不再作为海关集中作业场地、指定监管场地进行管理,而作为进境动物检疫监管全链条中的一环,按进境动物隔离检疫监管要求实施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有效防范国门生物安全风险,促进国内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申报活牛进口边境口岸需在口岸建设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建设,包括两类,一是海关总署设立的动物隔离检疫场所(以下简称国家隔离场),二是由各直属海关指定的动物隔离场所(以下简称指定隔离场)。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境动物隔离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辖区内进境动物隔离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使用国家隔离场,应当经海关总署批准,使用指定隔离场,应当经所在地直属海关批准。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名单,目前全国共有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93个,其中,云南省内有2个,即云南西双版纳勐满通道进境动物(肉牛)隔离检疫场、云南德宏弄岛通道进境动物(肉牛)隔离检疫场。老挝屠宰用肉牛已获进口准入。根据《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目前我国禁止从越南进口牛及其相关产品。建议金平县结合毗邻国家和金水河口岸实际开展活牛进口边境口岸可行性分析研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启动申报建设工作。

三、关于指定监管场地申报建设事宜

按照《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212号公告,2021年4号公告修订),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如进境肉类)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地。指定监管场地执行地方政府立项—海关评估、企业申请验收—海关实地验收—公布合格名单的管理程序。具体申请流程为申请立项—海关评估—实地验收—公布名单,验收通过的申请场地报请总署批准后,在海关门户网站公布已批准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目前,金水河口岸尚无获批指定监管场地,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已按程序逐级报至省政府,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函报昆明海关组织专家评审。按照昆明海关初审评估相关意见,我局组织申报单位认真对金水河口岸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申报立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于2024年8月9日正式行文上报省口岸办,由省口岸办转呈昆明海关对《金水河口岸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建设项目申报立项材料》给予复审,复审通过后由昆明海关上报海关总署。我局积极支持金水河口岸进境水果及粮食、冰鲜水产品、肉类等指定监管场地申报工作,将继续会同金平县做好当前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申报工作,并根据口岸发展需要实施启动粮食、冰鲜水产品、肉类等其他类型指定监管场地的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口岸功能,丰富进口产品种类,增强区域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金水河口岸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州口岸提质扩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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