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nyncj/2024-0006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农函〔2024〕56号
- 发布日期: 2024-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61号建议的答复
纳绍山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东风葡萄种植园区机耕道路建设支持的建议》第016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以来,州委、州政府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十四五”时期,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努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近年来,州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和政策连续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政策及补齐农村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工作要求。财政部、云南省财政厅于2021年先后出台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州财政局也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工作机制要求,中央、省、州级分配到县市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市,州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各县市统筹使用财政衔接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补齐必要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等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2021年,弥勒市已将东风农场纳入《弥勒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2021—2025年)》范围。 2021年以来,已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90万元,先后实施了东风农场鸡街铺、明以则、黄家庄、普龙等社区的村内道路、电力设施、产业配套及人居环境等项目共计9个,其中,2022年3个、2023年3个、2024年3个。截至目前,上级财政部门已下达红河州弥勒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8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559万元、省级资金2293万元。同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动态调整时,将“东风葡萄种植园区机耕道路建设”纳入项目库,由项目受益主体(村组)向弥勒市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申请,经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班子研究同意后,按程序申报,经弥勒市有关单位评审批复后组织实施。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从以下几点抓好工作落实: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指导弥勒市用活用好财政衔接资金,切实加强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的指导,督促弥勒市农业农村局切实抓好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补齐农村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和发展产业项目上,不断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积极向省级相关部门报告,为弥勒市争取更多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一步完善弥勒市东风葡萄种植园区机耕道路建设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助力葡萄产业链健康发展。三是鼓励弥勒市用活用好金融帮扶政策,通过发改、交通、水利等行业部门,积极向上申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项目,全力支持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建设,助推产业发展。四是积极对接州财政局,充分考虑州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额度、项目效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在州级财政衔接资金的分配上,适当兼顾弥勒市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