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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nyncj/2024-0005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农函〔2024〕55号
  • 发布日期: 2024-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50号建议的答复

曾虎龙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弥勒市西三镇蚂蚁村委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015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不在州农业农村局,但州农业农村局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及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解决。

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2021年以来,财政部、云南省财政厅、红河州财政局相续制定出台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补齐必要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等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工作机制要求,中央、省、州级分配到县市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市,州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各县市统筹使用财政衔接资金,各县市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统筹安排和使用资金,资金可以用于补齐必要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截至目前,财政部门已下达弥勒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8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559万元、省级资金2293万元。为切实巩固弥勒市西三镇蚂蚁村的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改善村内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人居环境,丰富村民“一老一小”等精神文明活动内容,增强村子发展后劲。2024年,弥勒市计划组织实施西三镇蚂蚁片区农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项目,计划投入资金85.6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自来水厂房60㎡、DN200镀锌给水管50米、DN200中压钢制闸阀4个、水设备1套(日处理水800m³/d)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直接受益农户668户2402人(脱贫户71户212人)。目前,已帮助弥勒市西三镇蚂蚁村委会修建自然村卫生公厕6座,其中,法雨哨村2座、舍德尼村2座、可邑村1座、蚂蚁村1座,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567座,覆盖率达93.26%。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推进,有效改善了弥勒市西三镇蚂蚁村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其产业发展,为切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弥勒市人民政府将坚持政策导向,积极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争取更多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向弥勒市予以倾斜。在2025年度州级财政衔接资金的分配中,州农业农村局将不断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充分考虑州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额度、项目效益、资金支出进度、脱贫人口占比等权重因素,将有限的资金适当向弥勒市倾斜,全力支持西三镇蚂蚁村等地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同时,在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积极指导弥勒市做好项目储备相关工作,按程序将符合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农村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提前谋划做实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择优组织实施。协同州财政局等部门,指导弥勒市用好财政衔接资金,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监管,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及项目资产的后续管理。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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