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nyncj/2024-0005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农函〔2024〕19号
- 发布日期: 2024-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27号建议的答复
肖静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桥头乡石岩脚等八个小组安装路灯的建议》第032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与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办理。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群众对路灯照明的需求也日益增加。针对你提出的《关于帮助桥头乡石岩脚等八个小组安装路灯的建议》,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对在农村实施的项目、资金安排进行梳理、研判。
一是财政衔接资金。中央、省、州级分配到县市的资金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市,截至2024年7月,已下达河口县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4899万元。财政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补齐必要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等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二是城乡绿化美化标杆典型奖补。自绿美乡村三年行动以来,全州争取省级标杆典型奖补资金1872万元,其中,河口县河口镇、河口镇合群社区两条半小组分别作为2022年绿美乡镇、省级绿美村庄,获省级标杆典型奖补资金165.75万元,资金于2023年11月下达县市;河口县瑶山乡、河口镇城郊村委会八条半小组作为2023年标杆奖补对象列入省农业农村厅向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名单,2024年6月已接受全省城乡绿化美化推荐奖补标杆典型实地抽查,待省级城乡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审定,年内实施奖补。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桥头乡石岩脚等八个小组安装路灯的需求,多途径帮助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改善乡村夜间照明条件,增加农民群众幸福感。
感谢你对我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