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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nyncj/2024-0005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农函〔2024〕24号
  • 发布日期: 2024-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08号建议的答复

李松林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第0108号《关于进一步提升建水县普雄乡易地搬迁后续建设的建议》,已转交我局与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办理,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你提出“做好美丽宜居文章。依托全省城乡绿化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对安置点房前屋后、道路两边、公共地段、零星花坛等进行集中绿化美化,做到应绿尽绿,切实改善安置点环境面貌”的建议,我局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对在农村实施的项目、资金安排等情况进行梳理研判。

一是财政衔接资金。中央、省、州级分配到县市的资金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市,截至7月,全州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21.25亿元。财政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但财政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及景区景点、堆盆景项目、绿化美化亮化项目。

二是城乡绿化美化省级标杆典型奖补资金。自2022年启动绿美乡村建设以来,全州争取省级标杆典型奖补资金1872万元,其中,建水县获奖补资金201.5万元,资金于2023年11月下达县市。2023年,建水县1个乡镇、2个村庄列入省级标杆典型奖补名单,今年6月已接受省级实地抽查,待省级审定后年内实施奖补。省级奖补资金下达至县市,由县市统筹研究制定奖补方案。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建水县农业农村局对接,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在不违反财务纪律的前提下给予普雄乡易地搬迁后续,村庄绿化美化给予支持。

今年是绿美乡村三年行动最后一年,更是关键性的一年。我们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把乡村的资源禀赋、基层的实践创新、政府的久久为功充分结合起来,加速推进新时代乡村建设的迭代升级,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感谢你对我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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