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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nyncj/2024-0002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农函〔2024〕50号
  • 发布日期: 2024-10-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56号建议的答复

王永庚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请求机构改革后职责职能明确尽快配齐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技术力量的建议》第005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选优配强方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13县市委编办均批准印发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三定”方案,级别为参公管理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每个大队设1名,核准编制最多的县级大队有11名,最少的县级大队有7名。经组织协调各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加大与财政、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执法人员力量配备,争取将行政执法运行经费、行政执法装备经费、罚没物品处置费用等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各环节工作需要。为了满足执法大队人员配置过渡期执法工作需求,各地也会在拥有行政执法证件工作人员中临时抽调专业类别能力素质强的同志直接参与协助,逐步深入推进执法改革人员配齐配强工作。

二、培训提升方面

(一)开展全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培训会。为保障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强化业务能力建设,2024年5月20日至22日,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在红河州农业科技培训中心举办红河州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培训,州农业农村局、13县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或执法大队长、植检植保站站长或负责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人、法制与行政审批及执法大队执法办案骨干等70余人参加培训。通过此次培训,提升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教育引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组织开展公共法律知识线上培训。根据《红河州农业农村领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中“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每年对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合计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任务安排,2024年6月14日组织动员全州各级农业执法人员进入云南省司法行政业务培训服务平台观看视频培训,培训内容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依法治国、行政执法基本理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新定位新规定新变化、行政强制法的实践与理论、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行政处罚若干法律问题解析、行政执法的理念更新与实践应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等知识。

(三)组织参加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质量培训班。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要求,进一步提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7月8日至10日,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州级法制机构1人、13县市各1人共计14人参加省农业农村厅在昆明举办的全省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质量暨执法技能竞赛培训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规范了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了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质量行动、执法技能竞赛、“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等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执法支撑。

(四)开展线上直播课程培训。为确保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2024年6月22日至24日,组织全州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农业执法骨干培训班线上直播课程,课程主要围绕农业执法法律适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与示例、行政执法实务操作,由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及河北省石家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同志开展授课培训。

三、严格执法方面

(一)开展2024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对“三农”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有力有效维护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2024年5月13日组织全州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行动以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检疫、耕地保护、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珠江流域禁渔管理聚焦重点领域执法,以农资进村“忽悠团”专项执法、“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执法、牛羊养殖“瘦肉精”专项执法、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农机监理专项执法、渔政亮剑专项执法为重心,抓好重大专项执法。检查企业7321次,整顿市场1074个,出动执法人员7563人,办理结案案件64件,罚款金额42.309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227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7.8万元。

(二)开展红河州“清风行动2024”。充分发挥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同推进全链条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巩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策全力维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2024年5月6日组织开展红河州“清风行动2024”,本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车次25次,出动执法人员116人次,监督检查相关场所40处,查办案件5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8人,收缴非法渔具23个。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复查。组织开展全州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复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以案件评查促进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本次组织评查范围为全州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农业农村系统按一般程序实施办结,且未开展过评查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本轮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共219卷,其中,行政处罚案卷共117件,行政许可案卷共102件,其他行政执法案卷0件,优秀案卷共78件,合格案卷共141件。

(四)红河州“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2024年4月7日组织全州开展“亮剑2024”七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提升执法质效,完善执法机制,以最严厉执法、最严格监管,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群众合法权益。组织开展集中公开拆解销毁活动19场次,其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4场次,违规渔具清理整治15场次,查办电鱼案件11件,查获涉案人员17人,涉案渔获物重量3.3公斤,收缴电鱼器具7套,行政处罚金额6100元。

(五)开展珠江流域2024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锚定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目标,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监管氛围。2024年2月22日组织全州开展珠江流域2024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出动执法人员250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32辆次,出动执法船艇2艘次,路上巡查里程数13590公里,水上巡查里程数90海里,配合或联合有关部门检查水产销售经营点24个,配合或联合有关部门检查渔具生产、经营点10个,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4艘,清理违规网具数量2557张,清理非法钓具数量211个,缴获“电、毒、炸”鱼工具数量6套。

(六)扎实推进执法电子平台数据互联共享。一是充分运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行政执法公开透明、信息共享,提升智能化、数据化执法办案水平。督促指导各县市及时录入执法办案信息,按照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的要求,常态化组织录入农业行政执法信息数据,推动数据汇聚互通共享。今年上半年13县市共录入办案件数78件,其中,一般程序63件、简易程序15件,罚款47.463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746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件。二是持续完善宅基地定期调度机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于2024年1月全面启动使用“云南省宅基地管理调度平台”,实现了对全州宅基地建房申请受理审批、自然资源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等情况的实时调度,作为云南省唯一被纳入第二批县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审批基准版)试用工作试点地区,同步指导各县市开展全国宅基地审批系统试用工作。

(七)配合做好立法工作意见反馈。积极做好反馈省农业农村厅于2023年9月26日征求《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及2024年7月15日征求《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反馈,配合做好条例尽快推出实施,其中《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预算,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求。

(八)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一是于今年1月至2月组织动员全州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二是在今年4月第24个知识产权日,聚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活动主题,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注重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的宣传教育,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在今年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针对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四是6月6日联合个旧市农业农村局深入个旧市保和乡,与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开展2024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专题宣传活动,普及讲解各项惠农政策、农业法律法规,布置宣传展板,发放农资化肥等。五是在今年6月的第14个全民禁毒宣传月,落实省、州禁毒委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部署动员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紧紧围绕以“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为主题开展禁毒宣传。积极运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平台开展普法宣传,运用“两微一端”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不断提高普法宣传吸引力、感染力,实现普法宣传与管理服务相融互济。

(九)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坚持依法整治,统筹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增量、分类处置存量问题。一是根据省级工作部署要求,2023年10月以来启动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于2023年10月30日印发了《红河州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2020年7月3日至2023年12月底的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全州涉及问题图斑4847个,已排查4844个,排查完成率99.94%,待省级出台相关处置方案后,指导县市及时进行分类处置,对问题逐步整改销号。二是开展住宅类问题和移交问题整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移交及其他渠道发现全州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案件累计共93宗,其中,已处理70宗,处置率75.3%,正在处理23宗。

(十)“大棚房”整治。按照全省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分别于2023年12月11日—12月31日、2024年3月27日—4月2日,分两个阶段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4个100%排查。一是2019—2023年“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排查。完成2019—2023年“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发现的233个历史问题核查工作,核查率100%,核查发现1宗历史地类性质已发生变化,由原来的一般耕地变更为建设用地(个旧市杨帆度假村)不再属于“大棚房”问题监管范围,其余问题暂未发现回潮反弹情况。二是备案农业设施用地排查。全州设施农业备案3269宗,已排查3269宗,排查率100%。三是卫片执法发现疑似“大棚房”问题。各县市收到的历次卫片线索疑似“大棚房”问题44宗,已核查44宗,核查率100%,经实地核实,均不属于“大棚房”问题。四是农业生产大棚及所属看护房。全州共排查农业大棚224006个,农业大棚所属看护房1090间,暂未发现“大棚房”问题。

下一步工作中,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上来,积极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以上率下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情况的督导检查,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质量有效提升,为红河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感谢你对我州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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