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nyncj/2024-000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农函〔2024〕33号
- 发布日期: 2024-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36号建议的答复
宋发灿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蒙自市芷村镇增设人工影响天气流动作业点的建议》第003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截至2023年10月,芷村镇能开展人工增雨的固定作业点有2个(老芷村、白沙坡新寨)、移动作业点1个(芷村石灰窑)。目前芷村镇东面还是增雨防雹空白区,但移动作业点能自备车辆持续开展作业。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地方气象事业,《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站点确认退出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设立退出审定,以及作业站点建设、经费拨付、人员配备、安全管理等工作。因此,中央及省、州气象局没有相关作业点建设及作业运行的配套经费,无专项经费支持蒙自市芷村镇增设人工影响天气流动作业点建设。经与蒙自市对接研究,由气象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调研,于5月10日已和芷村镇政府面商沟通。下一步,蒙自市将对需建设的作业点进行调研、选点、规划、上报等,最终达到保障群众财产、助力群众增收的目的。省人影中心目前在申报防灾减灾相关国债项目,建议蒙自市加强向省州人影中心汇报,争取在国债项目落实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芷村人影作业点建设。
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防灾救灾资金是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应对农业生产灾害的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应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动物防疫补助、应对水旱灾害的水利救灾三个支出方向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生产防灾减灾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资金下达主要是依据自下而上报送的农业灾害和水旱灾害实际发生情况,根据防灾减灾需要,由财政部根据年度预算直接下达到受灾县市。其支出方向和范围为:
(一)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畜、种禽、水产种苗)农膜、农药、兽药、饲草料、植物生长调节剂、进排水设施设备、小型牧道铲雪机具,以及农业生产和畜牧水产养殖设施修复等费用,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渔船渔民防灾避险管理费、渔港航标等渔业生产设施设备维护及港池疏浚费用等;修复牧区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暖棚(圈)等生产设施和购买、调运储备饲草料补助等费用。
(二)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水产种苗),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修复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及调运、检疫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
(三)防灾救灾资金不得用于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防灾救灾、动物防疫、水利救灾无关的支出。根据下拨流程和使用范围,农业防灾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后恢复生产,且不能用于购买车辆等大型装备。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会继续关注芷村的乡村振兴事宜,继续支持好芷村的农业产业发展,感谢你对我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