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zrzyhghj/2024-0000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函〔2024〕58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杨峻、田映芳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强化土地要素支撑,全力做好招商项目用地保障的建议》第10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力保障招商项目用地计划需求”的建议
近几年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前置思考、清单管理、流程服务、范本操作、全程监管”的工作思路,始终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提前介入,积极主动服务,努力为全州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保障服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截至目前,红河州本级和13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获批,在州、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多轮征求行业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根据部门意见积极统筹保障全州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用地需求,并充分对接协调了省、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清单,对于已明确用地范围的项目在3条控制线划定时就予以考虑,对于未明确用地范围的产业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予以保障,对于满足报批条件的建设项目,以规划符合性说明的方式进行保障。
(二)统筹计划安排。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切实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统筹安排全年土地利用计划,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申请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确认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其他项目和城镇村批次用地,以当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计划控制额度;同时,用好脱贫县600亩专项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
(三)提前有效介入。强化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前期工作督促指导,及时指导县市和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政策进行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等敏感区域,符合九大高原湖泊管控规则,并充分考虑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情形,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政策的选址,及时指导项目业主进行避让和另行选址,提高项目用地合理性和可行性,切实避免后期项目无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出现。
(四)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与发改、投促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掌握招商引资项目动态和用地需求,及时跟踪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积极协调跟踪解决重点项目各环节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问题,努力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数据共享、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为全州重点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保障服务。
(五)建议中提到的几个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推进情况。一是解化搬迁转型升级建设50万吨合成氨及下游项目一期691.10亩用地已于2023年1月3日取得省政府用地批复;项目二期821.41亩用地于2023年11月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省厅提出项目存在拆分报批的问题而退件,经多次协调对接,省厅要求项目一期用地要实质性建设后才能申报二期用地,目前,正在督促指导市级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二是硅光伏全产业链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属于蒙自经开区范围,项目用地一期579亩、二期165亩,已完成供地,企业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三是蒙自经开区石英砂生产加工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企业租用经开区标准厂房建设。四是成都众金源昆虫蛋白提取暨厨余垃圾生物处置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为收储的芷村林场国有建设用地(宗地号为23C—16),2023年通过挂牌方式出让,因无人摘牌导致土地流拍。五是北京筐鲜生鲜果深加工暨供应链项目经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向草坝镇、工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咨询,尚未开展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六是云南金智瑞难处理金精矿生物氧化湿法冶金项目包含难处理金精矿生物氧化湿法冶金项目和难处理金精矿生物氧化湿法冶金工程尾渣堆场设施建设项目两个项目,县级正在开展村庄规划调整等相关前期工作。七是元阳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项目正在开展选址和项目可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八是金果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用地已纳入元阳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元阳县计划将用地纳入元阳县2024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目前正在开展勘测定界等用地报批相关前期工作。
二、关于“提高重点招商项目用地审批效率”的建议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始终聚焦重点项目土地要素保障提质增效,积极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落实好重点项目“一书一会一函”制度,以及定期调度、集中会审、一线服务、以审代训、跟踪跟办“五个机制”,持续开展土地要素保障攻坚行动,健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土地要素保障服务效能。
(一)加强项目选址论证。落实好选址选线有关要求,统筹规划选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等要求,指导项目业主加强多方案比选,在满足功能需求、技术安全和合理投资的前提下,促进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国家重要矿产保护区和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做细做实用地预审前期工作,避免后期产生颠覆性用地意见;同时,将选址论证、踏勘论证、节地评价、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等审查工作合并开展,统一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审查论证并出具审核意见,提升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高选址论证工作质效。
(二)持续推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积极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在项目审批、核准前或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办理用地预审,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制定了红河州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全流程责任清单,州编委批准成立了红河州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针对重大项目成立用地保障工作专班,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并主动下沉一线、助企纾困,及时协调跟踪解决重点项目各环节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问题,确保用地保障工作及进推进。二是制定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保障责任清单,将用地保障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倒排工期、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三是加强与发改、工信、能源、交通、水利、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掌握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充分用好各类用地保障政策,切实解决制约重点项目用地要素保障问题。四是开展土地要素保障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用地审查审批流程,全面压缩审查审批时限,对重点项目用地开通审查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速用地审批,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尽快落地。
三、关于“积极推进‘信用承诺+标准地’供应机制”的建议
严格按照《云南省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指引》,积极推进区域评估等前期工作。根据《云南省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3年1—12月全省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情况的通报》,我州2023年度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规模为43.74%,顺利完成省级下达的20%目标任务,出让规模排全省第3。今年以来,泸西产业园区、开远产业园区和建水产业园区涉及出让工业用地351.41亩,其中泸西产业园区以“标准地”方式出让150.02亩,占比42.69%。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招商质量,以“标准地”改革助推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针对你提出的积极推进信用承诺供应机制的建议,我们将强化政策学习和经验借鉴,即对列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的工业用地,接受有使用意向单位或个人的用地预申请,由其提交拟出让地块预申请书和服务需求清单等,在其竞得后将用地预申请时的使用土地承诺、服务需求清单和政府服务承诺清单作为投资发展监管协议附件一并签订履约。
四、关于“采取多样化土地供应方式”的建议
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方式。一是采取长期租赁的,租赁期间租金不调整的,可按不低于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的,可按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首期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周期不得低于5年,以后各期租金标准应依据届时土地评估价格或土地价格指数确定,但涨幅不得高于上期租金的10%。二是采取先租后让的,租赁期租金标准按照租赁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确定。转出让后,已交租金冲抵出让价款。三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出让价格标底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四是采取租让结合的,租赁期租金和出让价格分别按照长期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分别确定。五是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感谢你们对我州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