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zrzyhghj/2024-000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函〔2024〕48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7号建议的答复
关莉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倾斜支持绿春县高级中学实验楼北侧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建议》第27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红河州地质灾害概况
红河州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山地、丘陵占全州面积的88%,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属于全省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易发地区。2023年全州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1806处,其中,按照灾害类型划分泥石流198处,崩塌99处,滑坡1446处,其他地质灾害63处;按照险情划分特大型15处、大型64处、中型365处、小型1362处,威胁人口19万余人,威胁财产约67亿元,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威胁大,灾害防治任务重。
二、近几年支持绿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2011年以来,国家、省、州共支持绿春县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4341户、22764人,补助资金9508.08万元;投资28393.27万元,实施了绿春县削峰填谷、绿春县大兴镇迷克村委会窝迷村地质灾害治理、绿春县大兴镇岔弄下寨1号2号3号不稳定斜坡治理、绿春县高级中学实验楼北侧滑坡地质灾害抢险工程等30余个治理工程项目,有效保护12714人,财产69315万元。
2020年,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立项绿春县第一中学北侧不稳定斜坡治理项目,投入资金350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竣工终验。2021年12月13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河州财政局以《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州级自筹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1〕66号)文件安排绿春县高级中学实验楼北侧滑坡地质灾害抢险工程经费补助200万元。
2023年,按照增发国债项目申报有关要求,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谋划,全力申报特别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绿春县完成1个综合治理项目申报,包含7个子项目,项目总投资1293万元,已下达资金1163万元。
三、建议回复
(一)你提出的“从州级层面给予倾斜支持绿春县高级中学实验楼北侧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推动项目尽快完工”建议,我局高度重视,2024年4月邀请省级专家现场查看绿春县高级中学实验楼北侧滑坡,认定属于工程建设开挖形成的不稳定边坡,属于教体主管部门负责防治的地质灾害。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3〕11号)相关规定:“应由发改、水利、林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能源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防治的地质灾害,不得纳入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可能性不大。
(二)目前州级财政困难,年度州级自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难以保障。因涉及学校广大教师、学生安全,我局将向州人民政府反映,加强与州教育体育局沟通,争取州级财政、教育方面资金支持。
四、几点建议
此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完成治理前,建议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充分结合绿春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成果,科学划定学校危险区范围,在实验楼北侧滑坡区隐患范围(应适当扩大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布设警戒线,落实监测人员及相应管控措施。
(二)加强动态巡查排查,加强灾害性天气的实况监测、分析预报,及时发布降雨气象预报、预警,落实叫应机制,遇有紧急情况,严格落实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避让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现象时紧急避让撤离、隐患点险情不能明确判断时紧急避让撤离等“三个紧急避让撤离”,坚决避免出现人员伤亡。
(三)制定此隐患点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预警信号、避险路线和避险安置点等,加强宣传培训,编制应急演练方案,有针对性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学校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四)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应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单位责任义务,指导县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行业部门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避免减轻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感谢你对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