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czj/2024-0001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红财函〔2024〕19号
- 发布日期: 2024-10-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02号建议的答复
钱友善、车俊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兑现红河县生态奖补资金的建议》第020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情况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简称“两山”基地)两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是深入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载体。红河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核实,截至目前,红河州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2个,即屏边县、红河县;创建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元阳哈尼梯田遗产区;创建省级示范区2个,即红河县、金平县。红河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生态立县”之路,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引领作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22年被省生态环境厅推荐为第六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向生态环境部申报;并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3年成功创建为第七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激励机制情况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第二十九条明确:“生态环境部对已命名地区给予政策和项目倾斜,在开展‘无废城市’、低碳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建设活动,以及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等工作中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建立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激励机制。”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第二十二条明确:“省生态环境厅对获得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的地区,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并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中予以倾斜。鼓励各地建立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激励机制。”目前,我州还没有针对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创建建立专门的财政以奖代补激励机制。《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中第十一条明确“省财政厅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全省县域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实施相应的资金奖惩。对年度生态环境‘一般变好’‘轻微变好’的县(市、区),分别按当年测算生态功能价值补偿性补助资金量的15%、10%、5%增加转移支付”,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果的激励奖励导向已经逐步凸显。
三、预算安排的原则及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二条规定“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规定:“将‘三保’支出预算置于预算安排和库款保障的第一顺位,在‘三保’支出需求足额保障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在落实‘三保’支出基础上,原则上应当优先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
四、红河州目前经济形势
当前,房地产行业仍在下滑,减税降费还在持续,我州税收恢复形势不及预期,2023年,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5.9亿元,仅完成预算数的94.8%,同比下降0.5%,减收0.6亿元;2024年1-6月,全州税收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9.62%,减收4.2亿元。地方债务又处于偿还高峰期,地方财政运行收支矛盾突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厅的部署,持续推进我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县市的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二是在现有政策的支持下,在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下,积极向省财政厅汇报,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三是待经济形势回升向好,财政收入明显好转,视州级财力情况,给予红河县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支持。
感谢你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财政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