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mzj/2024-0001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红民函〔2024〕20号
  • 发布日期: 2024-12-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师朋院等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红河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7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红河州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加重,截至2023年末,全州常住人口436.3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龄人口74.3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17.03%,数据显示我州已提前步入老龄化社会,并进入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模式形成“9073”的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选择家庭(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选择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

近年来,红河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州共建成城市公办养老机构44所(含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76所、日间照料中心585所、老年活动场所1138个,老年幸福食堂25个,实现了县级失能照护机构13县市全覆盖,老年幸福食堂13县市县城所在地全覆盖,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初步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制定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医养结合、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为重点,先后制定出台《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22〕54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22〕4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红政发〔2023〕3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2024—2026)的通知》(红政办函〔2024〕44号)等文件,为全州养老服务事业指明方向、明确工作任务,为构建高质量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积极构建多层次居家养老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鼓励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档次,多渠道增加养老收入,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政策,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建立健全老有所医的医疗保障制度。推动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100%,提高上门服务覆盖率。积极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在内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目前,全州共有60357名老年人享受城乡低保(其中,城市低保9352人,农村低保51005人),有4600名老年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23年以来对老年人开展临时救助949人次。

三是不断补齐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县市级的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在有条件和有需求的住宅小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探索“物业+养老服务”等模式,加快社区和居家的适老化改造,积极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为老年人提供舒适安全的居家或社区养老环境。争取并实施民政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在蒙自、个旧、开远、建水、弥勒先行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560张,开展上门服务5000人次。其中,投入资金832.56万元支持开远市建设养老床位302张,开展上门服务1075人,提供服务54850人次。2020年来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25040.55万元,州级筹措资金5797.3101万元,新建或改建一批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老年幸福食堂,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力争2025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5%以上的乡镇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州60%的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四是积极探索多元化养老服务新模式。坚持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培育了凤凰谷养老养生项目和朋阳养老等一批以社会力量兴办、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养老服务设施,为全州养老产业建设探索出一条发展新路子。截至2024年6月,全州共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7所,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兴办27所民办养老机构,共设置床位5343张,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全州运营养老机构床位数的51.48%。通过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等一系列支持引导措施,全州公建民营发展模式成效明显,2023年实现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经营性收入6859.63万元。

五是着力打造老年友好型社区。注重提升社区居家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支持推动各县市创建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满足日常出行和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丰富精神文化生活。通过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的宣传推广,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的理念,努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如开远市灵泉街道解化社区居委会被命名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不定期组织开展老年活动,不断丰富村(社区)老年人文化娱乐生活。借助端午、重阳等重要节庆假日,为辖区老年群体提供多元化、多方位的文化娱乐服务,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转型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有意愿的三甲医院和公立专科医院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强化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支持养老机构增加医疗服务功能并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签约合作,为签约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开远、弥勒两市作为云南省首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医养结合得到快速发展。开远市已有集医疗、康养为一体的医护型养老机构有9家,开远市人民医院老年病医院规模逐步扩大,所承接的开远市人民医院生命养护中心总面积达870亩,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设置医疗床位300张,养老床位1500张,候鸟型旅居床位200张。全州形成了医疗机构开设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医疗机构托管养老机构的四种医养结合模式,进一步拓宽“医养结合”服务的供给渠道。

感谢你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