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jytyj/2024-0002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红教体函〔2024〕68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
童冬梅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化解城区教师队伍稳定危机及新教师招考面临危机的建议》第13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严格执行岗位聘用制度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3号)第八条第49条规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意见和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目前政策下,你们提出的取消需要空编空岗的建议与上级岗位聘用制度不相符,下一步,我们将相关建议向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二、认真落实评聘结合工作要求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99号),岗位聘用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环节,各学校(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数额或下达的评审数额内进行推荐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评审通过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上,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相应工资待遇。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在核定的岗位数额或下达的评审名额内进行,不开展超越岗位数额的资格评定。因此,我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应根据省级相关文件规定,按照评聘结合的规定执行,由各学校(单位)认真研究制定竞聘办法,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按竞聘办法进行职称的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政策的倾斜和支持力度,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针对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提出了“三放宽”政策,即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要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其中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是指对县、市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三、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是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为打造配置均衡、结构优化、有利于合理流动的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红河州13县市目前已经完成县管校聘改革,都已对接同级编制和人社部门完成了编制和岗位的总量核定工作,实现教师人事关系的集中管理,出台了教师调配细则,并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中教师队伍建设的指标对教师进行了配置。通过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对现有教师进行了优化和配置,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了师资基础。2023年,红河州持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县管校聘”改革,截至目前,我州13县市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共17226人,开展教师交流轮岗3181人,其中,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交流轮岗1937人,占比11.24%。二是认真推进落实集团化办学工作。截至2024年5月,全州已累计组建教育集团46个,其中,高中教育集团2个,初中教育集团13个、小学教育集团30个、学前教育集团1个,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基础教育学校总数达177所,全州13县市实现集团化办学全覆盖。通过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及集团化办学,核心学校向成员学校输入先进教育理念、精细管理模式、有效教学方法、优秀教师团队等,增强自身造血功能,集团成员学校独立发展、优质发展、共同发展,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差距,逐步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感谢你们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