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jytyj/2024-0002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红教体函〔2024〕42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李靖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学前教育资助的建议》第1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面落实学前教育惠民政策
(一)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州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工作,严格执行《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的通知》(红教体发〔2022〕42号)要求,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学年300元政府助学金政策,2022年—2024年共下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4851.85万元,其中:2022年1762.12万元、2023年1642.11万元、2024年1447.62万元。
(二)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全州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联合下发《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教育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各县市可视财力情况逐步将拨款制度延伸至面向大众、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并承担普及学前教育任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取得的成效
截至2023年,全州建有幼儿园1491所,其中,公办园955所、普惠性民办园456所、非普惠性民办园80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1.89%,较2019年提高19.73%,超全省平均值3.37个百分点。在园(班)幼儿165783人,其中,公办园在园(班)幼儿92617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5.87%,较2019年提高14.25%,超全省平均值7.48个百分点。有专任教师9250人,较2019年增加1947人,提高26.66%;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93.47%,较2019年提高8.37%,超全省平均值 1.01个百分点。
三、面临的形势
经与州财政局共同研判,考虑教育经费占比全州财政支出比例较大,整体财力下降,财政收支矛盾加剧,财政运行压力增加。同时,我州重大项目建设任务重且集中推进,“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和重点支出需求巨大,增收乏力与刚需增加的矛盾日益突出等因素,认为暂时无法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特殊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免除保教费、补助伙食费事宜进行立项保障。今后,随着州级财力的好转,将逐步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学前教育在读学生资助的投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政策宣传执行。结合各县市学前资助资金使用实际,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通过开学第一课、多媒介宣传等方式,持续拓展宣传渠道、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工作执行,用好做足政策福利,确保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助尽助。
(二)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建立政府、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及其他社会力量筹集经费的多元投入机制和与公益普惠性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确保农村幼儿园和城镇新增幼儿园以公办为主。同时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快发展。
(三)引导社会资助力量支持。继续广开门路,指导各县市、学校积极开展社会助学活动,引导社会力量补充帮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统筹各方资源,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感谢你们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