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fzhggwyh/2024-0002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红发改函〔2024〕50号
- 发布日期: 2024-10-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第三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李士德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红河州工业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的第22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营造企业发展宽松环境
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全州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截至6月,全州实有工业企业5863户,同比增长20%,较2023年底净增152户。一是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截至6月,全州登记在册企业77805户、个体工商户42949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499户,已全部签发电子营业执照。1—6月受理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申请7915件,审核通过7502件。二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设立、印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预约、企业参保登记、住房公积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一网通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完成,1—6月,全州通过“一窗通”服务平台申请新开办企业5049件,审核通过4889件。三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推动全州经营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四是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由申请人自助查询、自行比对、自主选定企业名称,无需登记机关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减少审批环节。五是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让企业开办更安全。六是推行企业“多证合一”改革。整合39项涉企证照事项,有效解决了企业材料重复提交、部门多次跑的问题。七是推行住所登记改革。住所登记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改商用”,推行“住所承诺制”改革,释放大量住所存量资源。八是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为经营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高效便利服务。九是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推行企业注销服务专区应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原45天压缩至20天,解决企业注销难的问题,提高企业注销登记效率。1—6月,全州共提交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2878件,其中:已核准简易注销登记的1849件。
二、加大涉企人才队伍建设
持续加强政府职能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通过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办事效能。持续加大企业人才引进培育和服务力度,助力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一是持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的通知》《红河州2024年度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方案暨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计划》,推动开展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工作。今年以来,通过专题培训、视频培训、现场指导、线上学习等多种方式,共组织州、县两级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13200余人次,基本完成行政执法人员人均60学时的培训要求。二是加大企业人才引育和服务力度。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一体推进,建立红河籍在外“党政人才库、优秀企业家库、专家人才库”等3个人才库;开发“红河州数字化人才智慧云平台”和“红河州智慧人才小程序”,集聚吸纳省内外专家、“红河籍”在外人才等10类专家,覆盖3142名专家人才;从中央各部委、企业、高校和发达地区聘任“红河特聘专家”27人,为红河发展贡献智力支撑。加强人才自主培育,积极组织申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全州共申报个人专项83人,团队专项1个。组织开展“红河州高层次人才专项”“红河州创新人才专项”“红河州产业人才专项”评选工作,2023年共认定53名,2024年正在开展中。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围绕12条重点产业链人才需求,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深入推进“红河奔腾”人才计划,持续开展“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2022年引进42名,2023年引进42名,2024年正在开展中,预计引进60名。强化平台载体搭建,与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和云南民族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引进一批智力资源帮扶红河。选派金融特派员进园区,2024年将在省级的安排部署下,选派金融特派员进园区,为企业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搭起基层金融服务“连心桥”。
三、全方位提升企业满意度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多渠道征集和挖掘企业办事痛点、难点,真实反馈企业问题,准确把握企业需求,倒逼部门整改,做到“有求必应”,切实提升企业满意度。一是建立健全问题建议征集办理机制。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建议征集办理机制工作方案》,在各县市设置优化营商环境前哨站固定站点和流动平台,及时掌握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印发《红河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方案》,加强和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1—6月,州营商办共受理线下投诉件7件,州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共受理企业诉求7件,均已办结。三是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营商环境投诉平台、营商环境建设满意度问卷二维码等多元化畅通诉求沟通渠道,及时受理、交办、督办企业和群众反馈的诉求建议,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1—6月,全州“好差评”评价总数163万余次,好评率99.99%,差评数6次,督办6次,均已完成回访整改,差评回访率及差评整改率均为100%;“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共受理办结5件;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受理举报投诉146件,已销号124件,正在办理22件。四是开展“红河评议”活动。为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入推进服务水平提升、营商环境优化、项目落地见效,自2023年6月开通“红河评议”,共有81家州直部门参与评议,今年1月1日至7月22日,“红河评议”系统总评议条数8378条,其中“满意”评议8176条,“基本满意”评议95条,“不满意”评议107条。经分析研判,测算出满意率为98.7%。涉及不满意评议26家单位,目前25家完成整改,其中1家正在督促整改。
四、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企业安静期”。每月1至15日为“企业安静期”,在此期间非紧急、特殊情形不对企业开展常规性执法检查,动态调整面向企业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事项、频次总数只减不增。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审核、公示等工作,做到“无事不扰”,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扰企,让企业有更多时间精力专注生产经营。截至7月,全州落实“企业安静期”要求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数1937项,特殊情形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数883项。落实“企业安静期”要求涉企行政检查经营主体数8685户,特殊情形涉企行政检查经营主体数5608户。二是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行政执法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减少和避免因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对石屏、河口、屏边、开远、个旧、蒙自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了解县市局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对行政裁量权的运用进行行政指导,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抽查评查行政处罚案卷18件。三是推进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4年共组织全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8场2500余人,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下一步,我州将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州委“337”工作思路,紧扣“争创一流年”工作目标,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以营商环境之“优”、经营主体之“强”,促经济发展之“进”,全面擦亮“梦想红河·投资热土·兴业福地”红河营商新品牌,服务红河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感谢你对我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