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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fzhggwyh/2024-0002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红发改函〔2024〕41号
  • 发布日期: 2024-10-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46号提案的答复

赵树鹏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红河州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第246号提案,已转交我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总体规划和统筹落实

(一)强化顶层设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发展数字经济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云南”及州委州政府“数字红河”工作部署,促进数字技术与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推动数字经济成为引领红河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引擎,红河州对数字经济的总体规划一直高位谋划、高位推动。2020年4月,红河州州委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红河州数字经济发展工作,会上审议并通过了《红河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方案对红河州“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作了总体规划。在《红河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基础上,又陆续出台了系列推动红河州数字经济发展的文件,2022年印发《红河州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红发〔2022〕14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22〕45号),2023年印发《红河州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红政发〔2023〕9号)《红河滇南中心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红政办发〔2023〕41号),该系列文件的发布,夯实了红河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为红河州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智慧城市的发展建设提供了具体方案。

(二)加强统筹落实

1.积极推动数字政府建设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数据局)积极统筹管理全州共性基础平台,促进平台实现共用、复用,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

(1)推动红河州一中心一平台六大库N应用项目建设。为构建全州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统一的政务数据采、建、管、用的能力,持续完善红河州基础数据资源库建设、管理和服务,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互通和协同共享,提高政府数据治理和数据服务能力,州数据局(原州数据发展中心)组织谋划了红河州一中心一平台六大库N应用项目(2024年3月,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州数据发展中心划转为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数据局〕下属事业单位),项目于2022年12月获得了立项批复,2023年根据州财政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启动了红河州一中心一平台六大库N应用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主要包含公共数据服务平台、共享交换系统、数据普查系统、数据目录系统四个软件系统的建设,以及标准规范建设、数据普查服务、数据目录编制服务、数据共享交换服务等实施服务。目前已完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搭建,完成政府、州委、群团部门共计59个州级部门数据普查,29个部门共计1295项数据资源目录编目。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项目(二期)建设,建设人口、法人、社会信用、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库及各部门业务主题库,并积极探索不同场景应用。

(2)做好红河州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谋划工作。电子政务外网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促进政务数据共享汇聚、推进政府业务整体协同的重要支撑。红河州电子政务外网始建于2011年,网络覆盖不足,结构单一、可靠性差,设备老旧。随着全州数字政府建设,对电子政务外网的城域网流量和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数字化支撑能力,持续完善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州数据局(原州数据发展中心)组织谋划了红河州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项目已完成可研编制,于2022年10月获得了立项批复。项目建设范围覆盖红河州各州直部门、各县市、乡镇(街道办和国营农场)、行政村的四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内容包括红河州电子政务外网基础传输承载网和接入网、原州数据发展中心11楼中心机房的配套改造、红河州电子政务的安全保障系统(网络安全平台、安全交换平台、安全接入平台、全州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保障和监测体系)、红河州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实施规范。项目建成后,各县市、各部门使用的电子政务外网将统一技术标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将大幅提升,同时各级财政用于网络链路、安全服务方面的支出将大幅减少。截至目前,红河州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单位283个,其中州级单位48个,县市单位235个。

(3)建设红河州政务云安全资源池项目。通过统一管理、统一维护的方式为政务云上单位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目前已上线21家单位,累计开通503个安全组件授权,保护四十多个系统。同时对政务云进出的流量进行清洗、过滤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攻击,协助各云上单位完成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提高各云上单位的网络安全防护和系统平稳运行能力,保障租户的网络安全,有效降低各云上单位系统安全建设成本。

2.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和核心产业营收是衡量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指标。2023年红河州数字经济在库项目68个,总投资38亿元,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完成20.51亿元。截至2023年底,红河州共有68户数字经济企业纳统,其中数字产品制造业26户,数字产品服务业19户,数字技术应用业9户,数字要素驱动业14户。2023年红河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收完成386.45亿元,其中数字产品制造业完成324.67亿元,主要由电子元器件及智能设备制造业完成;数字产品服务业完成11.25亿元,主要由通信设备批零企业完成;数字技术应用业完成45.57亿元,主要由通信运营商完成;数字要素驱动业完成4.96亿元,主要由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完成。下一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数据局)将继续紧盯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和核心产业营收两项核心指标,加大企业招引力度,积极组织各县市、园区开展重点项目谋划,完善产业配套措施,做好企业升规纳统服务工作,促进红河州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为数字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开展州级数字化项目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组织省州专家对拟立项州级数字化项目开展技术审查工作,为建设普惠便捷的数字化社会项目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已完成15个项目技术审查工作(其中12个项目已顺利获得立项批复),其中包括智慧商务、智慧民政、智慧医疗、公安网络安全防护等多个推动数字化社会建设的项目,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红河州数字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4.智慧城市建设规划

积极组织各县市梳理辖区范围内的智慧化项目系统、数据目录等建设情况,现已完成13县市的数据资源收集工作,下一步将结合各县市特色产业发展现状,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形成红河州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实现基础共性平台共用、复用以及特色应用场景建设,避免重复建设投资。

二、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一)成立合资公司

参照云南省大数据公司的组建形式,积极支持红河州内国有企业组建合资公司。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数据局)根据州政府和中电云计算技术公司领导洽谈情况及州政府工作安排,商中电云共同起草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提出按照“政企合作、管运分离、市场运作”的模式,适时组建合资公司,对红河州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项目开展市场化承接。下一步计划通过合资企业强化数字经济融资能力,把具有营收效益的部分数字项目转化争取国家专项债支持,把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转化争取省级、国家级资金支持,推进数字经济基础设施项目落地。目前协议已报送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续将按程序完成协议签署,并跟进推动落实。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电子信息制造产业作为数字经济的基础产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根据2022年3月《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行链长制落实“六个大抓”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行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建立了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链等12条重点产业链条。2023年6月,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链牵头单位调整至州数据局(原州数据发展中心),由州数据局局长担任产业链办公室主任。2024年以来州数据局局长带队赴北京、上海等地开展招商2次,与新华三集团、中国电子商会、上海数交所等企业及机构深入洽谈,专班办外出招商8次,拜访企业和商会37家,有7家企业列为重点洽谈对象。

为进一步激发州—县市—园区联动活力,提升招商合力,电子信息产业链专班结合各县市园区重点、资源禀赋、产业生态及区位优势等特点,梳理形成具有针对性的招商建议和招商图谱,陆续印发了《红河州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链工作机制》《分解下达2024年工作目标任务及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招商建议》等系列文件。下一步产业链专班将继续聚焦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在抓大企业招商不放的同时,抓紧对中小企业的招引,重点招引生产电子元件和器件的中小企业,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充分利用红河州资源优势、园区优势、口岸优势,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紧盯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川渝地区等重点区域,面向南亚东南亚市场,打造“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终端产品”产业链,加大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智能家居、汽车电子、机器人等消费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引进力度,推动中高端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制造,进一步丰富产品生产类型。同时依托丰富的有色金属资源,大力引进集成电路、高端铜箔、PCB板、ITO靶材、半导体硅片等电子材料和元器件制造项目。

(三)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

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协同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数字化转型示范、行业互联网平台的创建工作。目前已完成蒙自经开区智慧园区区域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期建设;完成建水县发酵蔬菜数字化生产基地、开远丰岛花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元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共三个省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创建;完成全州19个4A级以上景区和特色小镇智慧化改造。

三、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

(一)建设完善数字基础设施

数据中心作为数据集中存储、传输、交换、处理和管理的场所,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数字基础设施。红河州通过“购买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模式,联合华为、曙光建成2个云计算中心,其中华为云计算中心可提供9178核vCPU、257.94TB内存和1794TB块存储资源,曙光云计算中心可提供1.76万核vCPU、28160G内存和200TB块存储资源。通过云计算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各领域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形成数据链,解决数据要素质量差、数据资源少、各部门间数据要素供需不对称等问题,为今后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打好基础。

(二)搭建数据管理机制

通过红河州一中心一平台六大库N应用项目建设,搭建一个规范化的数据管理机制,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数据局)研究制定了《红河州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等7个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汇聚、管理、开放、共享程序。目前7个标准规范已按程序报送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印发。下一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数据局)将积极推动动态更新、分级分类的数据管理体系构建,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评价机制,对数据进行清洗、比对和校验,提高数据的可信度和可用性。

(三)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数据局)积极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助力红河州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正在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就红河州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开展合作洽谈,下一步计划编制《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标准和体制机制体系,遴选培育数据运营主体,建设规范的数据授权运营服务平台,整合相关资源,开展授权运营活动。加强数据资源归集,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强化数据要素供给,在金融、电力、交通运输、气象等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优选1—2个具有重大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的典型场景进行试点,形成有价值、可推广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实现数据运营业务闭环,体现数据运营价值。推动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资产入表,促进数据流通交易。

(四)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

推进红河州辖区内的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形成红河州城市数据资产,增加企业资产总额,降低资产负债率。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数据局)积极促进云南能投物流与上海数据交易所开展合作,将河口口岸北山国际物流园滇越货场物流数据资源转化为资产入表,争取达成数据交易。现已协助合作双方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工作流程梳理,目前云南能投物流与上海数据交易所正在就具体合作事宜开展深入洽谈。

(五)强化数字人才保障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数据局)与华为公司按照《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云计算与大数据服务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于2024年7月14日至20日组织州县市两级63名干部赴深圳华为总部成功举办“红河州2024年数字化转型干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有效提升了机改重组后全州数据系统干部的履职能力,为“数字人才”培育探索了新路径。

感谢你们对我州数字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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