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fzhggwyh/2024-0002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红发改函〔2024〕48号
- 发布日期: 2024-10-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针对民营企业“玻璃门、隐形门”问题的匿名反馈和投诉机制的建议》的第17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方面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州发展改革委 州财政局 州商务局4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红市监联发〔2023〕18号),各县市、州级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标清理范围、清理责任、清理重点、清理步骤,扎实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全州共梳理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679件。按“谁制定、谁审查、谁清理”的原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截至2024年7月,全州经公平竞争审查,新增文件714件(其中,县市405件,州级309件);存量文件梳理1049件(其中,县市356件,州级693件),发现存量问题文件有28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其中5件已重新修改完善后出台,23件已废止。
二、公平竞争审查方面
(一)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回应机制。印发《红河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的通知》(红竞争审办发〔2021〕1号),全州13县市及各成员单位相继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回应机制,主动公布接收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的电话和信箱等信息,要求各部门自收到举报(或反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受理机关在举报(或反映)问题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做到举报问题“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二)开展政策制定公平性审查。成立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制度,印发《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成立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制度的通知》,明确对以前制定下发并还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和出台的政策措施等进行自查、清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对拟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和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进行审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三)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一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印发了《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开展进场交易项目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明确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必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无书面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不予发布招标文件;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管〔2024〕292号)要求,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共资源交易进场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确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审核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公平竞争情形,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发布核验管理,在发布招标文件前无公平竞争审查书面意见的,不予发布招标文件等。二是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起草了《红河州工程建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试行)》,正在征求意见建议,待完善后印发执行。各行政监督部门加强进场交易项目信息核验,重点核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各类隐形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招标人更正,严把信息发布的最后一道关口,进一步提升交易公平性严禁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三是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线下向社会公示了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线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信息网开通监督通道,进一步畅通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线索投诉举报或问题反映渠道。收集13县市、22家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监督人员信息,配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数字证书,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人、齐抓共管的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与各行政监督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转办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
三、反垄断线索排查方面
制定印发《红河州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红市监发〔2024〕17号),加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摸排。摸排限定交易、利用信用评价等手段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
四、政务服务领域监督方面
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营商环境投诉平台、营商环境建设满意度问卷二维码、红河评议、投诉电话等多元化畅通企业诉求沟通渠道,加大投诉诉求渠道宣传,及时受理、交办、督办民营企业反馈的诉求建议,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2024年1至4月,全州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总数116万余次,好评率达99.99%,差评数7次,差评回访率及差评整改率均为100%;“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受理办结办件4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服务总量55897个,服务满意率96.99%;云南省网上营商环境投诉平台受理举报投诉96件,已销号办结77件,正在按时序办理19件。
五、扩大政府服务方面
(一)购买服务。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三章第十一条“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指导性目录依法予以公开”、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和第十四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已安排预算的,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要符合指导性目录规定且要先编制预算后安排,而不可随意扩大深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融资服务。全省民营企业经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可在云南省出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也可通过以上地方金融组织融资,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红河州财政局严格按照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监管规定履行
属地监管责任,并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等服务。如2023年,首先我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撬动作用,提升支小支农获得信贷质效。截至2023年12月末,全州3家融资担保公司在保户数5652户,在保金额127059.85万元。其中:小微企业在保户数5258户,担保金额98912.71万元,占担保总量77.85%;涉农企业在保户数5413户,担保金额71021.48万元,占担保总量55.9%。已累计代偿29笔,代偿金额3453.68万元,代偿率0.897%。其次我州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提高支小支农增量。2023年,新增担保业务5536笔,新增担保金额103177.39万元。其中:新增支小支农担保5529笔,新增担保金额96527.39万元,占本年度新增担保金额93.55%。坚持保本微利运营,降低融资成本。自2019年以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担保费率,持续为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减费让利增信,累计减免担保费5055.79万元。全州实施对符合统计部门划型标准,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州共下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14725.85万元,扶持创业5097人(户),促进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31亿元,带动就业16552人。
(三)财税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延续、优化、完善减税降费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压实责任分工,强化政策宣传,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一是减税降费政策方面。聚焦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促增收扩消费、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稳外贸稳外资、支持防范化解风险等。二是减税降费涉及的税种。涉及共享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地方税种“六税两费“等。优惠力度比较大且涉及面广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从降税率、提高免征额、加计抵扣等方面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尤其是抵抗风险能力较低的民营企业。三是减税降费受益群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在西部开发名录的相关企业,近年出台的减税降费中民营企业是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受益对象。2023年全州累计新增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税缓费51.79亿元,其中:民营企业享受优惠税收减免金额为30.25亿元,占58.4%。减税降费政策的持续发力,很大程度上缓解民营企业的运营成本,提升民营企业的运行活力,助力民营企业成长壮大。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营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