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fzhggwyh/2024-0001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红发改函〔2024〕38号
- 发布日期: 2024-10-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64号建议的答复
段龙祥代表:
您在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福地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试点的建议》第0164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我委高度重视,主动对接州民政局、弥勒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在通过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并多次对接协商的基础上,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将福地社区纳入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试点,以点带面,带动弥勒城区社区发展。”建议的答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3〕1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关于转发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函》(云发改社会函〔2024〕19号)文件精神,明确从2024年开始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优先在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大城市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工作基础、财力水平等因素,在全国范围内选择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每个试点城市选择100个左右社区作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先行试点项目。到2027年,在总结试点形成的经验做法和有效建设模式基础上,向其他各类城市和更多社区稳妥有序推开。经对接省级,目前云南省仅有昆明市、曲靖市符合申报建设试点条件,按照现行政策范围,弥勒市暂未达到申报条件。因此,后续州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关注政策变化,加强向省级对接汇报,参考学习申报成功城市经验,待政策申报范围向其他各类城市推开以后,积极指导弥勒市做好建设试点申报工作,同时将福地社区纳入弥勒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先行试点项目申报。
二、关于对“推动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我州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社区民主听证会制度(试行)》和《社区民情恳谈会制度(试行)》,并指导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配套文件并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了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了“共议共管、共驻共建、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推进村、社区协商民主广泛化、多方化、制度化。同时,弥勒市抓准切入点,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于基层社会治理中。认真构建责权明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治理有效的共建格局,从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和党建引领重点社区社会治安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多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准确掌握有效化解辖区群众矛盾的切入点,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律师等为调解员,对有矛盾纠纷的群众进行及时的法治引导和耐心调解,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三、关于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治理”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红河州以老年助餐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点,整合儿童之家、妇女之家等为民服务点,做大村社区为民服务公约数。目前,全州已经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561个,初步形成了“十五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老年幸福食堂25个,在省内率先实现老年幸福食堂县市县城所在地全覆盖,实现全州所有村级“儿童之家”的全覆盖,“一老一小”服务场所得到逐步完善。同时,弥勒市以服务民生为准则,以打造“红色物业”体系为着力点,深化“党建+物业”模式,聚焦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构建形成“党组织+社区委员会+业(物)委会+物业企业”上下联动、一贯到底的机制,发挥辖区优势,动员并吸纳在职党员、退役军人、楼栋长、物业管家、社会组织、志愿者、小区居民动员等多方力量,参与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推动包含“一老一小”在内的各项志愿服务工作有序开展。组织社区党组织、业(物)委会、物业企业共商共建小区党群之家,建设集志愿服务、学习娱乐、居家养老、社区食堂、养育托管等功能的红色物业服务阵地,为推进基层治理提供平台保障和载体支撑,让辖区的“一老一小”可以“老有所依、幼有所长”。
下一步,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弥勒市社区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感谢您对我州社会民生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