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20-153908-24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
红司函〔2024〕17号
马立颖、余德森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刑释解矫人员就业帮扶的建议》第9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刑释人员就业帮扶机制方面。红河州历来高度重视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2019年部分政府部门重组后,州司法局作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在征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意见后,对红河州委、州政府“两办”2010年4月7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0〕35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由州委、州政府“两办”于2022年3月3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办通〔2022〕22号),各县市也相继出台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将涉及就业帮扶职能的人社部门、人民银行、税务部门纳入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压实部门职能责任,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培训机会和信贷支持、税收优惠政策。州人社局将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帮扶相结合,依托政策保障、整合资源、扶持带动、搭建平台等多点支撑,组织开展202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攻坚行动”“春风行动暨春暖农民工”“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服务活动,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持续加大对刑释解矫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同时,积极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组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困难和有培训意愿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服务对象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州税务局对符合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刑释人员,纳入享受对应优惠政策人员,借助全国税收宣传月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系列特色活动,针对有意接纳重点群体就业企业定向投送“定制”税收优惠政策大礼包,把“政策宣传直通车”开进企业,精准开展“场景式”宣传、“立体式”辅导,详细讲解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扣减标准,做实做细就业指导服务,助力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搭上创业就业“直通车”。
二、关于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力度,将刑释人员职业技术教育纳入人社部门职业培训规划等方面。据与红河州内小龙潭监狱和建水监狱了解,刑释人员在服刑期间,监狱会按照省监狱管理局的工作要求,联系职业技术院校老师进入监所,加强对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增强谋生本领,梳理生活信息,提高其释放后的就业能力,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从而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作为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全州各县市司法局均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了烹饪、汽修等技能培训,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学习专业技能,积极进行自我改造,努力提升参与社会就业的竞争能力,为更好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2022年至今培训大约6000人次;作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人社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监管机构密切协作,扎实推进刑释解矫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与监管机构积极对接,了解服刑人员年龄结构、文化程度等基本信息,共同规划职业技能培训的方向和内容,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和方案,确保培训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组织协调职业技工院校的专业教师资源,根据培训计划和需求,选派经验丰富、专业技能扎实的教师进入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结合市场需求和刑释解矫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工种)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组织包括厨师、水电维修工、汽车修理等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刑释解矫人员就业能力,帮助其顺利重返社会。
三、关于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人文关怀,建立类似残疾人就业的激励机制,提供专项招聘平台,引导社会更新观念,对刑释人员“不歧视”“不嫌弃”“给出路”,广开刑释人员就业门路,帮助他们顺利重返社会方面。在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上,除特殊岗位和法定情形外,我州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就业的前置条件。全州司法行政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让刑满释放人员重拾信心、促进其更好融入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减少对刑释解矫人员的歧视;人社部门将刑满释放人员中符合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市户籍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5类人员之一的和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的,纳入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同时,开发城乡保洁、绿化管理、环卫协管、交通协管、城市协管等城镇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安置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具备创业条件的刑释人员、社矫对象宣传创业培训、“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提供完善的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服务,为特殊群体创业提供有利条件。近三年来,全州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刑满释放人员创业6人,发放贷款110万元;州司法局和州民政局开展全州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情况排查,对于需要帮助的刑释人员,及时进行信息共享,并协调进行帮扶救助,目前,全州已排查出生活有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341人,均已进行救助,使各种不稳定不安全因素与隐患消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关于落实金融信贷等政策方面:我州各金融机构执行刑满释放人员与普通客户群体一视同仁的原则,对于该群体的信贷需求,在根据其还款能力及信用状况满足银行基本授信条件的情况下,金融机构都会给予信贷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司法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