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20-153901-54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18号提案的答复
红医保函〔2024〕9号
陈晓军、王小军、赵为兵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做好中医制剂管理的建议》第21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自2019年成立以来十分重视中医制剂纳入医保支付工作。截至2024年7月,全州共有三家医疗机构进行院内制剂生产及院内使用,分别是红河州中医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个旧市中医医院;有批准文号的院内制剂共23个品种。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云医保〔2021〕44号)第八条规定:云南省各定点医疗机构配制的医疗机构制剂,采取分级管理、按级申报的原则,昆明地区的省属定点医疗机构配制的医疗机构制剂向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配制的医疗机构制剂向州(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初审后,再向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符合条件的民族药由药品生产企业向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由药品生产企业向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2022年,为支持州内院内制剂纳入全省医保支付范围,我局组织州内医疗机构集中申报将院内制剂纳入全省医保支付范围。2023年,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将艾绒等308种中药饮片、809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云医保〔2023〕7号),红河州已有20个院内制剂纳入云南省医保支付范围。
为持续推进中医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工作,2024年6月26日,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组织红河州中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个旧市中医院进行中医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解答指导,截至6月,红河州中医院共有16个具有批准文号的院内制剂,已有13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个旧市人民医院共有7个具有批准文号的院内制剂,已有7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经商讨开展新一轮红河州中医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申报工作。截至7月10日,红河州中医院、个旧市中医院已申报初评,经初审红河州中医院申报的3个院内制剂符合申报条件,拟向省医保局申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个旧市中医院11个院内制剂未通过初审,原因为其院内制剂批准文号过期。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指导红河州中医院完善相关申报材料,于10月底前向省医保局进行申报;并协商卫生、市场等部门对个旧市中医院申请批准文号工作进行指导。
感谢你们对我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