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sthjj/2024-0003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红环函〔2024〕44号
- 发布日期: 2024-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尹久发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高效合理建设危废渣场的建议》第10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红河州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情况
全州共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填埋场5个:
(一)个旧市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场。该渣场于2014年5月由个旧市人民政府规划实施,2017年7月31日建设完成,总库容达到57.04万立方米,处置对象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目前该处置场已填满并完成封场。2018年1月18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对项目进行了验收。
(二)个旧市鸡街镇固体废物填埋场。该填埋场为个旧市国鼎同盛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填埋场,目前由中安瑞能负责运营。原计划分三期建设,目前于2019年3月建设完成1期,处理对象为一般二类工业固体废物,库容325万m³,使用年限14年,截至目前已填埋废渣约100万吨。
(三)个旧市鸡街镇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项目。该项目地点位于鸡街镇固体废物填埋场,原为固体废物填埋场2、3期建设地点,为解决个旧市危险废物填埋问题,经省厅同意,改为危废填埋。填埋场分为柔性填埋场和刚性填埋场工程,柔性填埋场占地面积14.8万m²,总库容40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3年。刚性填埋场年处置危险废物1.5万m³,建设350个单元池,总库容8.75万m³,服务年限5.8年,目前正在建设中。
(四)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填埋场。该填埋场于2016年12月建设完成,2017年9月30日获得省生态环境厅竣工验收批复,处理对象为红河、玉溪、文山、思茅和西双版纳五州市工业危险废物和红河州的医疗废物,总库容32万m³,使用年限20年,截至去年底已填埋6.3万m³。
(五)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铅业分公司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2023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28日正式试运行填料,刚性填埋场为抗渗钢筋混凝土结构,主要服务于云锡内部各单位产生的危废填埋,目前填埋废物539.46吨。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
根据建议中提出的五条建议,我局认真进行研究:
(一)危废渣场建设必须合规、合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云环发〔2022〕32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要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因此危险废物填埋场经营单位,不仅要依法办理环评手续,还要依法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个旧市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场于2014年6月取得个旧市发改局关于《个旧市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场工程立项的批复》,2016年取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沙甸区冲坡哨片区工业“三废”集中处置场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个旧市鸡街镇固体废物填埋场建设项目2027年由个旧市发改局《关于对个旧市鸡街镇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个发改产业〔2017〕11号)同意项目实施,2017年3月取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个旧市鸡街镇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2018年1月州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个旧市鸡街镇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红环审〔2018〕3号),同意项目实施。
个旧市鸡街镇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年7月29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审查,目前正在按要求完善报件,待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填埋场项目环评于2008年6月由环境保护部审批,2011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建设完成,2017年9月取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竣工验收意见(云环验〔2017〕43号)。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拟建设项目选址的基础条件、环境地质条件、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环境条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地分析。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目前持有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处置36个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规模32348吨/年。
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铅业分公司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项目于2023年4月取得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处的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合规园区之一,符合国家和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铅业分公司目前持有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处置7个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规模15500吨/年。
(二)从事危废渣场建设及危废渣场运营企业必须具有对危废渣实现减量化及产业链引伸的产业化能力及相关技术,不是一味进行堆存和填埋。如生活垃圾燃烧废热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堆存就是很好例子。减少危废渣场堆存量及填埋量,降低危废渣场未来对当地生态环境污染和环境治理压力风险
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促进产废单位从源头削减或避免危险废物产生;《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中明确“以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环境治理业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行业为重点,推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二是针对红河州危险废物含砷高、处置成本高的问题,积极推进国家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个旧市含砷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项目由个旧市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个旧市玖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安瑞能环保(云南)有限公司参与建设,通过开展含砷物料处理与利用技术研发实验,推进脱砷、有色金属回收、砷处理处置以及配套辅助系统建设,探索解决西南地区含砷废物利用难题,实现含砷危险废物全面、有效治理,为西南地区乃至全国含砷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供兜底保障与引领示范,目前项目已获得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复,正在完善前期工作,计划2025年建成投运;三是为推动个旧市历史遗留2700万吨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减少环境风险,启动了云南华鼎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00万t/a冶炼废渣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目前已取得项目备案证、项目环评批复、项目能评等建设所需手续,正在建设中;四是《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含危险废物)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含危险废物)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目前我州25家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已督促16家单位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后续将逐步推动剩余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三)加强环境监测。建立重点在建和使用危废渣场周边重金属污染监测及预检机制,同时加强重点地区的土壤中重金属的监测,解决好重金属对当地区人畜用水、农业灌溉用水及江河湖泊水质安全问题
一是危险废物填埋场需按照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定期对废气、渗滤液、地下水等开展监测。二是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位于土壤污染潜在风险高的地块,且生产、使用、贮存、处置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列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已纳入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每年开展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每年均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三是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铅业分公司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对厂区废气、噪声、地下水、土壤定期开展监测。四是2023年我局申请州级资金43万元,对45家州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开展监测,摸清了45家企业周边土壤污染状况。
(四)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危废渣必须严格的无害化处理后,实现闭环利用,防止环境污染,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红河州经济可持续发展目的
一是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跨省、州(市)转移以及固废废物跨省、州(市)利用、处置备案或审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材料清单,建立危险废物行政审批联合审查机制,2023年召开危险废物联合行政审批工作会20余次,跨省转入危险废物共计18016.081吨,转出41033.91吨;将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蒙自市、建水县、个旧市等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涉危企业进行了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排查。二是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2023年红河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187.03万吨,综合利用量约1994.72万吨、处置量约460.13万吨、贮存量约826.04万吨,综合利用率60.84%;在“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系统”中申报登记企业共1068家,其危废产生量62.97万吨,自行利用量42.63万吨,自行处置量4.17万吨,委托利用14.36万吨,委托处置2.69万吨,实际累计贮存量16.75万吨;2024年截至目前,医疗废物产生量为2614.24吨(其中,感染性废物2133.39吨,损伤性废物445.78吨,病理性废物10.32吨,化学性废物10.78吨,药物性废物13.97吨)。三是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县(市)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对全州88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对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采取约谈、督办等方式进行整改。
(五)对从事以危废渣(尘)作原料进行深加工和产业化延伸、实现危废渣(尘)减量化,并明显取得社会效益、环保效益的企业,政府应在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促进红河州社会、经济、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一是政策及资金方面,2023年国家针对环境风险大、处置技术不成熟、处置成本高、现有能力难以处置的特殊类别危险废物,组织了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申报,红河州申报了个旧市含砷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可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成后可有效补齐红河州含砷废物处置能力短板;个旧市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场争取到2014年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140万元支持;个旧市鸡街镇固体废物填埋场争取到2017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000万元支持;同时国家正在开展“十四五”无废城市建设,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示范模式,强化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目前蒙自市和河口县正在作为省级“十四五”无废城市试点开展建设,积极申报了多个无废细胞项目,蒙自市“无废农贸市场”建设示范项目获得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23.1万元支持,后续将逐步推动其他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逐步规范各类固体废物处置。二是税收方面,2022年3月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落地生效,扩展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降低了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负担,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指导,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一定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指导县市严格按照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要求,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做好环境监测工作;二是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规范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工作流程并建立健全台账资料;三是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转移、运输、倾倒、利用和处置等违法行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案件开展联合调查会商、挂牌督办和协同调查处理。
感谢你对我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