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sthjj/2024-0002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红环函〔2024〕55号
- 发布日期: 2024-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叶秋函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避免农村污水治理过度“城市化”的建议》第10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前,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主要由住建部门负责,2019年6月机构改革后,我局全面接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积极推进,截至2024年7月底,红河州1193个行政村中,684个行政村完成污水治理,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由2019年年底的8.68%提升至目前的57.33%。按照《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任务分解的要求,已经完成了省级下达红河州2024年治理率达到53.61%的目标任务。石屏县115个行政村中有84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为73.04%,已经完成了省级下达石屏县2024年治理率达到73.04%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摸清底数。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13县市开展自然村底数、设施底数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核查工作,经核查,全州共有自然村9574个,设施1565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83座。
(二)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组织各县市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调查及需求调查,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工作。2020年6月8日至10日,州生态环境局聘请省级技术专家对各县市污水专项规划进行了审查,现13个县市人民政府均已印发实施。
(三)积极组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十四五”以来争取到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7966万元实施1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392.55万元实施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储备库中储备项目12个,待资金下达。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争取到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5000万元实施了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完善了异龙湖流域沿湖异龙镇12个、坝心镇14个共计26个自然村管网;争取到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400万元实施了石屏县异龙湖流域内坝心镇片区村庄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完成了异龙湖流域坝心镇11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争取到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1.45亿元正在实施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项目,目前完成了62个自然村截污工作,正在铺设42个自然村管网,44个自然村正在陆续进场施工,计划2024年底前完工。结合前期各部门开展的截污治污工程,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项目完工后异龙湖流域244个自然村可实现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
(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按照2022年11月在楚雄州召开的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现场会上整县推进的要求,省级组织启动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红河州随即启动了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同时积极组织各县市自愿申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2023年11月15日,开远市、建水县、石屏县、河口县申报第一批省级试点;2023年11月28日,建水县、石屏县、红河县、河口县申报第二批省级试点,经过省级竞争性评审,最终石屏县和河口县纳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清单。2024年3月21日,组织开远市和红河县申报第三批省级试点,目前已完成答辩,待省级公布入选名单。石屏县纳入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县后,于2024年12月29日获得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以奖代补”资金784.35万元支持。按照《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的目标任务,到2025年年底,石屏县要新增完成53个行政村和249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治理率达92.17%,目前石屏县已完成投资9000万元,新增完成10个行政村和31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石屏县115个行政村中有84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为73.04%,已经完成了省级下达石屏县2024年治理率达到73.04%的目标任务。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
根据建议中提出的三条建议,我局认真进行研究:
(一)因地制宜,“一村一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计。充分调研村庄情况及民众意愿,合理设计村庄生活污水收集目标、截污方式和处理工艺,尽可能选用建设和运维成本较低的截污沟渠、“小三格”、“大三格”等模式,保证治理过程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明确了资源化利用应结合村庄特点,采用分户、联户、分片、集中等收集方式,选择“小三格”“大三格”等简易实用的预处理设施治理,经预处理后,依山就势、就地就近分散排入村庄周边耕地、林地、小果园、小花园、小菜园等受纳体进行灌溉,实现生活污水以用促治。处于非水生态环境敏感区、难以纳管集中处理、水资源缺乏的村庄可结合受纳体消纳能力,满足资源化利用条件,选用适宜的资源化利用方式治理。二是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要求,研究部署重要事项,统筹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有关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我局于2023年12月成立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监测评估组、督导检查组,技术保障组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导。2024年5月,我局制定印发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转发给各县市,技术保障组将指导县市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的治理模式。
(二)科学合理,有效利用处理后尾水。农村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成分相对简单,以有机物、油脂、氮磷等为主,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较少,可生化性较强。因此,不宜过度追求处理后的排放标准(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一级A标),处理后的尾水建议作为农田、林果地灌溉用水,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循环利用
一是2024年5月,我局制定印发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要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根据红河州山区、半山区范围广的特点,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各地建设“大三格”“小三格”加厌氧发酵池等污水治理设施,保障出水水质并回用农灌。推广弥勒市小石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发动群众投工投劳,采用大小三格“无动力”或“微动力”治理技术,在保障出水水质的基础上有效进行资源利用,同时要求各县市在今后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中,要将项目方案报我局技术帮扶和评审,杜绝非必要一体化设施,防止污水过度治理,增加治理成本。二是2024年7月,我局报送了《关于协调专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培训的请示》至省生态环境厅,拟组织召开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培训会,邀请省级专家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模式对13县市132个乡镇(街道)工作负责同志进行培训,通过学习全省各地先进模式,帮助全州各地推广运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模式。
(三)健全机制,强化设施的运维管护。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农村污水治理用地用电优惠保障等机制,落实保障充足的运维资金支撑建成后的截污管渠清掏、处理设施运管等工作切实开展,治理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一是红河州13县市均已制定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办法中均明确了运维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运维工作。弥勒市先行先试,采取了特许经营方式,引进金锣水务,由金锣水务负责全市农村污水治理设计、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调试和运维,采取投资、建设+运维的商业合作模式,金锣水务负责项目运营维护,前期启动了6个乡镇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项目试点工作;开远市制定印发了《开远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以奖代补考评工作方案》,市级每年安排一定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资金,分两期拨付乡镇,第一期先行拨付一半资金给乡镇,待年底考核完成后,根据考核等次,拨付剩余运维资金。我局将总结学习弥勒市和开远市运维管理经验,探索建立运维管理模式,适时组织其他县市向弥勒市和开远市学习,指导各地逐步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引进技术先进的第三方运维单位来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积极推进市场化、专业化运维管理,帮助各县市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管理模式。二是按照《云南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25年)》中要求“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定期开展监督性水质监测”,我局将指导各县市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监测,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帮助石屏县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指导石屏县通过项目申报、贷款、整合涉农资金等方式加大投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提高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二是针对提出的建议,加强与县市对接,指导县市包装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方案开展技术帮扶,提高方案编制质量,确保符合中央和省级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三是加强与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感谢你对我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