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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sthjj/2024-0002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李彪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蒙自市建设医疗废物处置点的建议》第3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红河州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情况

根据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统计,目前红河州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533家,实有床位32406张,其中:医院150家(三级医院10家、二级医院39家、一级或未定级医院含民营医院101家)、乡镇卫生院14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9家、村卫生室1092家、门诊部57家、诊所类724家、妇幼保健院14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4家、采供血机构1家、急救中心13家、其他机构284家。

(二)红河州医疗废物量产生情况

红河州医疗废物产生量自2016年以来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23年全州医疗废物产生量为4110.326吨(其中,感染性废物3432.571吨,损伤性废物637.873吨,病理性废物14.544吨,化学性废物8.613吨,药物性废物16.725吨),比上一年度减少77.344吨。

(三)红河州医疗废物处置体系情况

红河州实行医疗废物委托集中处置制度,所有产废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对边远山区或交通不便利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依据实际情况实施二级或三级转运,送至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暂存点暂存收储、转运,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废物登记本》,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去向进行登记,并做到交接“双签名”,最终均委托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处置医疗废物,达到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全过程可追溯。

(四)红河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情况

红河州现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即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处置范围做到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5类医疗废物全覆盖,现有医疗废物专用转运车辆19台,核准处置规模为3502吨/年,9.8吨/日(高温蒸煮5t/d,年运行350天;焚烧4.8t/d,年运行365天)。目前,该公司新增10吨/日(年运行330天)高温蒸煮生产线正在建设中,计划2024年10月建成投产,形成年处理6802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补齐短板,根据《红河州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支持现有个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鼓励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建设具备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等5类医疗废物全要素处置能力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兼顾处置相邻县市医疗废物,其他县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合理规划布局全州医疗废物跨县市收集处置,规范医疗废物运输、集中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确保处置设施满足处理需求,并符合环境保护、卫生、交通运输等法律法规要求”。截至目前,开远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日处理8吨)、建水县泽润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日处理10吨)环评已批复。

为解决医疗废物转运及贮存问题,2020年由州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县市卫健部门承建,红河州11个县市(个旧市、泸西县除外)规划建设了11个医废中转站,总投资为8980万元。2022年5月31日,总投资891万元的蒙自市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建成,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6吨/日,项目运营采用招商引资的方式,目前蒙自市大健康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与保山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合作共识,由保山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

二、建议办理情况

建议中提到的“蒙自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是在蒙自市医疗废物收转运项目基础上,建设年处理医疗废物1095吨,处置类别为2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一)处置项目不在《红河州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规划范围内。

(二)处置项目处置工艺为微波消毒工艺,处置医疗废物类别仅为2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与《红河州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中的“建设具备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等5类医疗废物全要素处置能力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求不符,且微波消毒处置后的医废需再进一步处理,项目建成后并不能有效处置蒙自市产生医疗废物。

(三)按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中“原则上以设区市为规划单元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合理运输半径内接纳处置辖区内所有县城医疗废物”要求,其余3类医疗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无明确处置去向,将造成蒙自市3类医废无法有效处置。

(四)按照《红河州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中“鼓励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建设具备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等5类医疗废物全要素处置能力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兼顾处置相邻县市医疗废物,其他县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要求,个旧市、开远市、建水县、弥勒市医废处置设施均在蒙自市周边,可兼顾处置蒙自市医疗废物,若在蒙自市再建设处置项目,存在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及政策要求,结合实际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短板。一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医疗废物中转运站运行管理,建立规范的运维管理制度、卫生防护制度、消毒消杀制度,补齐医疗废物收运不及时、收集运输能力不足的短板弱项;二是推进开远市、建水县、弥勒市全要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全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三是加强环境监管,督促医疗废物处置企业依法依规,安全规范开展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感谢你对我州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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