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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8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商务局
- 文号: 红商务发〔2024〕5号
- 发布日期: 2024-08-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商务局关于印发《红河州连锁经营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信(商务)局:
为更好构建国内大循环,激发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连锁经营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连锁经营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服务民生的作用,不断提高居民消费便利性和生活品质,推进我州连锁经营发展壮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州实体零售、餐饮业态、商品结构显著优化提升,商业模式不断创新,形成差异化定位、特色化经营、线上线下互动发展的供给体系,服务贸易体系更加健全,便利化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市场主体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市场活力更加凸显。到2025年,红河州新增连锁经营企业数量不少于2户、新增品牌连锁便利门店数量不少于20个、连锁经营企业数字化管理覆盖率大于等于8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商贸流通连锁企业培育。优化营商环境,对经营范围不涉及许可经营的连锁企业试行“一照多址”登记,支持零售、餐饮行业发展连锁经营模式,鼓励品牌连锁流通企业通过连锁、加盟、特许、兼并重组等形式,拓展连锁经营区域,促进县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紧扣链主企业,延链补链强链,支持引入和培育一批立足本地、跨区域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连锁企业或红河州产业契合度好的产业项目;挖掘红河州滇菜特色,持续培育滇菜龙头企业,支持滇菜企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重点培育一批过桥米线、预制滇菜、民族特色餐饮等领军企业。
(二)实施连锁企业数字赋能。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数据驱动,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新型连锁经营网点和便利店,创新交易结算、物流配送、品牌培育、营销推广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鼓励连锁企业进社区,提高便民生活圈连锁化覆盖率;支持连锁企业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自助结算、大数据分析系统、智能APP或小程序等数字化管理系统,为消费者提供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配送到家、社区团购等服务,优化顾客消费体验,提高运营效率。
(三)实施连锁企业共配降本增效。鼓励连锁经营企业构建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中央厨房、配送中心、全程冷链配送系统;鼓励连锁商贸企业下沉商贸服务网点;支持连锁经营企业采用第三方社会化物流服务,完善门店前置仓和配送功能,推动线下线上融合,提高配送效率;鼓励农村超市、便利店、夫妻店等发展电子商务、邮件快件(代收、代投)等便民服务,实现优势互补、资源集聚。
(四)推进便利店连锁化品牌化经营。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百货、商超等商贸流通主体通过资源整合、并购、新建、加盟等方式布局连锁经营点,整合一批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非连锁便利店,推动门店规模倍增。鼓励连锁便利店搭载餐饮、药品、生鲜蔬菜、图书音像出版物、代收代发、洗衣家政等便民服务。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开设无人便利店、24小时便利店,打造一批业态高端、功能叠加的便利店,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五)鼓励连锁企业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鼓励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开展农超对接,探索直采直供农产品发展模式;鼓励便利店、药店、餐饮等品牌连锁企业以“方便于民、服务于民”为宗旨,下沉连锁网点至社区、至农村地区,通过引导经营主体与连锁企业合资经营、公司租赁自营等连锁模式,提升农村消费供给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连锁经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连锁经营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发改委、财政、商务、市监、卫健、文旅、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联动协作,加强连锁经营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力度,提升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意识,打造便企利企的政务环境,深化惠企政策直达服务。
(二)完善资金及项目管理。严控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由州级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在资金管理上,做到公开透明,严禁任何挪用、截留、骗取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不用于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使专项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完善监测机制。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连锁店发展情况的信息监测和数据统计,将连锁门店数量在3个以上、以经营食品、水果和日用品为主的商场超市、百货便利店,经营快餐、中餐(含米线、滇菜)、小吃冷饮的餐饮服务店,经营农资、家电及服装等商品的商贸企业纳入拟监测主体,对符合市场监测预警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动员企业纳入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和趋势分析。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的总结,深入挖掘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的先进经验做法,优选一批典型案例,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有关工作进展、统计报表和典型案例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五天内报送州商务局市场消费促进科(邮箱:hhsclt@126.com)。
附件:
1.红河州连锁经营试点领导协调工作机制
2.红河州连锁经营试点项目申报事项
3.红河州连锁经营试点项目申请表
4.红河州连锁经营发展试点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表
5.承诺书
红河州商务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