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政办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173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8〕50号
- 发布日期: 2018-10-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5日
红河州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2号)精神,深化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医学人才培养,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进一步完善医学教育体系,健全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加快建立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等紧缺人才培养,促进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到2020年,完成住院医师、全科医生培训930人,基本实现每万常住人口有2名以上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医学人才总量稳步增长,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具有红河特点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红河建设需要。(州卫生计生委、州教育局牵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二、深化院校医学教育改革
夯实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教育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医德培养和医学职业素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医学生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职业责任。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规范临床实习管理,提升医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探索开展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小组讨论式教学。推进医学教学改革,实施“红河名医”培养计划,推进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融合,探索远程医学教育技术在医学教育中的应用,建设一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积极推进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现代卫生职业教育体系,坚持工学结合,规范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健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鼓励医学院校创新医学人才培养体制,落实医学院校的培养责任。实施医学高职(专科)人才培养改革,推进临床医学高职(专科)教育教学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有机衔接,进一步深化工学结合的教学理念,加强专业基础教育,强化临床实践教学,强调专业技能培养,将职业资格标准融入教学内容,优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核评价方法。建立高职院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合理安排学生到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习、实践,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考试招生要强化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临床能力的考查。统筹优化临床培养培训内容和时间,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强化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的培养,学位论文可以是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文献综述、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州教育局牵头;州卫生计生委配合)
三、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
加强对医学院校设置、专业结构、招生规模、教学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根据我州医学类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红河州卫生护理学校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积极推动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在州内的定向招生,提高生源质量。进一步优化医学专业学科结构和布局,严格医学教育准入标准,规范医学专业办学,强化监督管理。到2025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要完成医学类专业专科教育向本科教育的过渡;红河护理学校中专护理教育向专科护理教育的过渡。扩大医学类专业专升本教育招生规模。根据行业需求,重点面向农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调整优化护理专业职业教育结构,扩大高职(专科)起点护理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完善和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招生政策与措施。逐步缩减现有中专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规模,2020年后逐步停止招生。确有需要举办的,应根据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向委托培养村卫生室人员的岗位需求,由州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后招生。到2020年,县级公立医院45周岁以下执业医师全部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95%以上医疗技术人员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100%的村医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州教育局牵头;州卫生计生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狠抓师资队伍建设
在医学院校建立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加强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逐步实施岗前培训制度。鼓励附属医院建立以医学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学平台和教师团队。鼓励附属医院实行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晋升与卫生技术人员系列职称接轨制度。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医学院校、医疗机构和培训基地的基础工作。坚持教书育人,注重师德师风,强化教学工作责任,重视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充分发挥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功能和作用,实施医学教师教学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实施高水平“双师型”师资和优秀教学团队发展计划。探索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加强临床教学师资建设。推动医务人员积极投身教学,改善师资从教环境,完善师资培训、评价和激励制度,不断提高师资教学能力。(州教育局、州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
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要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在本专科学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高校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工作,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加大教学投入,结合人才培养的需求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完善教学激励机制,鼓励医生投入临床教学工作。(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教育局配合)
六、建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
协调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不断提升培训质量。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积极扩大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探索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增补建设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将符合条件的高校附属医院优先纳入,努力满足行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到2020年,全州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有新进全科医疗岗位的高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均需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达到申请资格的人员,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通过认定者可授予相应专业学位。有序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探索和完善待遇保障、质量控制、使用激励等有关政策,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人才。(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教育局配合)
七、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把学历继续医学教育与非学历继续医学教育相结合,完善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是否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岗位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依托医疗卫生行业专业资源和人才优势,分层分类开展多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鼓励优秀卫生计生人才承担继续教育教学工作,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教师、教材和标准的开发与建设。优化继续教育实施方式,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网络,积极搭建红河州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推进网络医学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监督管理。(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教育局配合)
八、强化医学教育质量评估
加强新设医学专业审核评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医学专业认证评估以及医学类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将人才培养作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高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收)资格。(州教育局、州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医学教育统筹管理
成立州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为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支持行业学(协)会参与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标准制修订、考核评估等工作,相关公共服务逐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和高等院校的支持,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升院校办学能力和水平。(州教育局、州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
统筹全州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订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制定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才培养的引导性专业目录,推动医学院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定期制定和发布人才需求规划。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州教育局牵头;州卫生计生委、州编办配合)
十一、促进医学教育协调发展
引进国内外优质医学教育资源,在优势学科专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坚持医学院校分类发展,积极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及医学教育师资人才;应用型医学院校应瞄准区域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培养应用型医学卫生人才,服务好全州卫生与健康事业;加大对医学院校的建设扶持力度,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州教育局牵头;州卫生计生委、州财政局配合)
十二、加强全科医生培养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完善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政策,积极探索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专)科医学毕业生培养、定向就业力度。将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专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根据需求适度扩大培养规模,并严格履约管理,及时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加强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充分发挥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各地医改成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加快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万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教育局、州编办配合)
十三、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
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和创新,强化德育为先、能力为重、通专融合的教育理念,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共性培养与个性发展相结合,促进院校教育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扎实推进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和中医药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围绕健康服务发展需求,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加大中医护理人才培养力度,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要积极开办中医养生、中医康复、健康管理等专业;红河护理学校要积极开办中医护理专业。大力发展民族医药教育,鼓励和扶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开办具有红河特色的民族医药专业。以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为重点,开展中西医结合教育改革,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推动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强中医药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满足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等需要的中医药外向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州教育局牵头;州卫生计生委配合)
十四、建立更加完善的薪酬及人才评价制度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特别是全科、儿科、精神科、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做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制定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深化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可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督促各级医院加快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改革和完善医学人才评价机制和职称晋升办法,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下同)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按公开招聘相关规定采取考核招聘方式予以聘用。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按公开招聘相关规定采取考核招聘方式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招聘引进,按照《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红河州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执行。探索实行“县管乡用”的用人管理制度。(州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牵头;州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十五、落实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教育、卫生计生、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共同研究协商重大政策与问题。高度重视所属医学院校的建设,理顺医学院校的管理体制,保障医学院校良性运转。优化医学院校校级领导分工,完善管理体制,确保有效调动附属医院资源用于医学生培养,建立对附属医院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附属医院的教学投入、教学规范等方面进行考核,落实附属医院承担医学生临床教学、履行医学人才培养的基本任务和职责,保障医学临床教学的质量。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及专业拨款系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制订部门分工方案和追踪监测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定期进行督导考核,强化激励和问责,确保工作实效。(州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牵头;州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