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8-141357-97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23年度红河州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2023年,全州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加快推进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进程中,全州各族人民群众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坚决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参与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不怕流血牺牲,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奋进新时代、共筑中国梦注入了强大精神力量。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云南省见义勇为认定申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对普应发、苏芊及袁辉、马靖宇2个见义勇为先进群体,李亚杰、白忠飞、佘斌维、刘元、李智良5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全州各族干部群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见义勇为、弘扬正气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于担当、勇往直前的忘我精神,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先进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庭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做英雄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红河、法治红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3年度红河州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红河州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见义勇为先进群体
(一)普应发、苏芊群体
普应发 开远市南疆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 芊 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职工
(二)袁辉、马靖宇群体
袁 辉 建水鑫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马靖宇 建水县初中学生
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李亚杰 蒙自市天马物业有限公司退休职工
白忠飞 开远市灵泉街道德果村村民
佘斌维 石屏县农村商业银行职工
刘 元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退休职工
李智良 泸西县金马镇爵册村村民
对以上2个群体和5名个人,分别授予“红河州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红河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