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94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商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建立农产品进出口联动工作机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建立农产品进出口联动工作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4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为做好《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红河州对外贸易发展暨贸易强州“十四五”规划》《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关于建设沿边开放示范区推进贸易强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21〕30号)落实,全面推进红河州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各项重点工作,扩大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红河州结合实际出台了本《改革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5项改革任务。
《改革方案》围绕部门协同服务、市场主体培育、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公共服务、创新“以贸促富”活动明确了5项改革任务。具体包括:
1.建立关地协同服务机制。一是规范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登记前期工作,事先实行村小组或村委会、乡镇、县市商务部门三级审核。蒙自海关及时开展备案和注册登记工作。县市、乡镇和有关部门配合蒙自海关开展基地日常监管工作。二是提升农产品出口退税办理质效,对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和进出口通关实行“一次性告知”。研究给予9710出口农产品退税办理“绿色通道”。
2.建立农产品进出口市场主体培育机制。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人才引进,对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超1000亩的企业,原则上培育发展为限额以上贸易类企业。二是加快培育农产品进出口市场主体。支持企业在红河州注册,建水果包装厂。支持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主体牵头创办或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
3.建立助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服务机制。一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组织企业用好南博会、广交会、进博会等展会平台,抓订单、拓市场。鼓励和引导农产品进口企业与国内大型超市、流通企业开展全面合作,实现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二是创新农产品出口贸易方式。推进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拓宽销售渠道。鼓励支持企业在海外布局设立商务机构、营销网点。引导推动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境外重点市场建设公共海外仓、产品分拨中心。
4.建立农产品出口公共服务机制。一是打造“一站式”服务体系。完善海关、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协同体系,提供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关、税、汇和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一体化服务。二是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培育存量企业积极拓展农产品出口业务。三是搭建农产品进出口信息交流平台。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农产品进出口协会。四是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农产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不少于1家,提供通关、外汇、退税及配套的物流和金融等“一站式”服务,首年服务农产品进出口企业不少于20家,自第二年起,服务外贸进出口企业保持不少于50家。
5.建立“以贸促富”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以贸促富”先进乡镇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各村委会、村小组参与创建活动积极性,促进外贸增长、村集体增收、农民致富。
(二)配套制定1个监管机制和2个操作流程。
1.制定《红河州出口农产品基地备案和注册登记联合监管机制》,建立了基地备案登记由企业提出需求→村委会(村小组)初审→乡镇复核→县市商务部门终审→海关办理通报的5级运转流程,进一步明确村委会(村小组)、乡镇、县市商务部门、蒙自海关、州商务局5方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联合监管机制落到实处。
2.制定《红河州农产品出口退税操作流程》,明确红河州农产品出口退税办理机构和途径,分别从申报程序和期限、申报资料、备案单证3个方面,细化了生产型和外贸型2类企业在开展出口货物增值税及免退税申报中的操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办理质效。
3.制定《红河州农产品进出口通关操作流程》,明确了进出口企业资质办理、原产地证办理、产地报检、进出口报关、查检放行5大环节操作流程,进一步指导和服务企业开展农产品进出口业务,提升通关效率。
四、扶持政策
《改革方案》围绕支持我州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通关服务保障等明确了6个方面的扶持政策。具体包括:
(一)对州内企业备案的农产品基地,当地农业部门在安排农业产业资金或省切块下达的农业项目资金方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给予倾斜。
(二)对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三)对州内企业备案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出口实行绿色通道等便利;优先对外推荐卫生注册,所属区域优先推荐评选云南、全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四)对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加工能力强、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出口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水果包装厂加工后申报出口的农产品,海关提供预约查检服务,支持快检、快放。
(五)鼓励州内企业备案基地,推进科技创新、品牌创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并按规定在财政支农项目、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予以支持。
(六)引导符合条件企业纳入红河州重点外贸外资“白名单”管理,实行“一企一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