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3-213118-06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红河州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云政发〔2022〕1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州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力有效服务保障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完善零基预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州对下投入方式、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系统化的财政治理体制机制。到2035年,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现代财税体系,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财政治理体系
1. 构建坚实稳固的财力支撑体系
(1)加强财源培植机制建设。“十四五”期间,州级将省级留归各地的税收收入增量资金全部留给县市(含蒙自经开区),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按现行制度执行,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以2021年为基数,“十四五”期间州级分享的3项税收收入(企业所得税8%、个人所得税8%、资源税25%)部分,按超基数部分的50%给予奖励优化转移支付方式和结构,全面运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结果。
(2)健全财政科技支撑体系。支持科技项目落地,继续适度安排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孵化转化项目继续实施,加大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联合攻关,促进先进科技成果、技术和专利落地孵化转化;支持“四区联动”建设、“红河奔腾”人才计划实施;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落实有关补助政策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广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鼓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深化财政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
(3)推进产业强州的财政引导机制建设。积极推进红河州产业引导投资基金设立,全力支持产业类项目落地建设,并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实际用款需求和绩效结果,分期拨付认缴资金。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努力解决项目资金缺口,为红河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决策部署发挥积极作用;制定《红河州县市引入“四区”招商项目财政收入分配办法》,明确“飞地经济”项目利益分享机制;清理整合各类财政奖补和普惠性产业扶持政策,逐步减少直接面向企业的专项补助,避免县市间“补贴竞赛”和恶性竞争。
(4)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市场主体机制建设。出台《红河州重点领域市场主体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到2023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风险补偿金,鼓励创新担保贷款模式,对信用评价高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探索实施免担保政策,不断降低担保、反担保门槛,缓解重点领域“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执行好以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业务补助、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资金为主的正向激励机制,实施重点企业(项目)融资清单制度,引导降低担保收费标准,减少企业融资成本,缓释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用好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支持。
(5)加强高效配置协同推进投融资机制建设。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及时提供项目规划计划和项目线索,协调银行提前介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重大项目,积极主动靠前服务,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完善项目前期手续,提高获贷能力。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政策信息和项目融资进展,研究投融资工作推进情况,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协商提出解决措施,帮助消除项目融资落地的有关障碍。探索建立政府财务顾问制度,将重大项目投融资及重大公共政策制定等纳入各级政府财务顾问范围。
(6)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积极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工作,细化绩效指标,探索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力争2023年底前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体系。
2. 健全财政调控体系
(7)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预算安排要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预测,稳妥编制预算,确保服从服务全州发展大局,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开展预算编制,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加强公共资源综合管理,将依托行政权力和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各项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加强部门和单位对各类经济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
(8)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约束。综合考虑财税体制、政府债务风险等因素,构建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编制衔接机制,强化中期财政收支政策管理;将部门预算项目库导入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系统,部门申请纳入财政规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进行选择,规范预算项目名称;进一步清理整合与业务工作无关的预算项目,形成部门职责引领专项资金安排的良好方向。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聚焦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强化支出限额约束,有效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
(9)健全各类政策协同调整机制。以正向激励为主,聚焦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培育壮大产业、稳定促进就业、生态环境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不断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健全完善财政政策与各类政策融合协同,进一步厘清权责关系,做到分类、精准施策;严禁超财力规模安排支出,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及时开展政策评估,对不符合实际的政策及时按程序予以废止或调整,州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进行提醒督促,确保政策能落地、出实效、有保障。
3. 健全民生保障体系
(10)强化民生财政统筹机制建设。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到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等全过程,强化民生领域稳定投入,大幅压减公务经费支出、非急需和非刚性支出,挤出更多资金投入到民生实事上;强化民生资金监管,抓实抓细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一竿子到底”直达民生、直达民心;强化民生政策评估,切实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通过统筹安排债券资金和预算内投资、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持续加大投入,不断提升民生保障的整体水平;强化民生资金绩效管理,常态化开展民生资金重点检查,严禁截留、挪用、挤占民生资金等行为,确保民生资金用对方向、用到实处、用出实效;加强民生政策研究、项目谋划储备和向上争取力度,努力为民生实事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11)强化民生财政保障机制建设。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生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保持教育投入持续增长;健全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继续提高;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持续提高;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低保最低标准保持定额增长;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等各类群体待遇落实机制;健全“三农”支出稳定投入机制和“平安红河”、疫情防控、强边固防资金保障机制。
(12)强化民生财政约束机制建设。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全州民生财政政策逐项梳理、不留死角,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逐步建立全州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定期清理机制;研究建立阶段性民生政策退坡机制,高效利用直达资金等,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不断清理整合效应相互抵消或相互攀比的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基本保障、可持续、与全州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制机制;改善民生保障和服务提供方式,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
(13)强化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机制建设。从源头抓起,加强“三保”预算审核。州本级及各县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足额安排“三保”支出,编实编细“三保”预算,按规定报州财政局审核后再报当地人大审议。科学调度优化库款保障水平。州财政部门要将突出“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全力保障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基本民生等重点支出资金需求,并于每月10日前将库款专项调度用于保障县市工资发放。各县市财政部门要统筹财力加大保障力度,科学调度优化库款保障水平,发现问题和风险时,及时预警,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防范风险升级;按照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查找发生风险的原因,对症下药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理“三保”风险事件;统筹安排,强化“三保”监测,分类管控县级“三保”工作。
4. 健全财政管理体系
(14)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确保收入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量入为出原则,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全面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妥善安排支出;不断完善财政直达资金监管和使用,多措并举推进财政资金迅速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确保常态化直达机制在惠企纾困利民上不断取得新成效;制定《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国有资本资产使用绩效管理体系。
(15)健全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制定《红河州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定期评估“十四五”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结合国家财政体制改革要求适时调整完善;推进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建立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制度,奖补高质量发展和财源培植成效显著、财政管理规范的县市;推进乡镇财政公共服务管理能力提升,鼓励创新县、乡财政预算管理方式。
(16)健全财政资金高效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发挥运行监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纠偏、促进作用。加快绩效核心指标体系建设,到2022年底初步建立红河州预算绩效指标库,将红河州各行业、各领域绩效指标体系向州级各部门开放使用;到2023年底进一步完善红河州预算绩效指标库,向各县市共享使用、融合创新。完善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在年终绩效管理考评工作中占一定分值,引导各县市参照州本级做法,将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公开,单位自评随部门决算公开,在不涉密的前提下将部门评价报告、财政再评价报告、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7)健全过“紧日子”勤俭节约机制。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持续强化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健全公用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可能联动调整机制;完善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约束机制;完善定期清理规范津贴补贴机制;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存量资产常态化机制。
(18)健全数字财政建设赋能增效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为财政经济运行分析、资金安排使用、制度优化设计提供参考,辅助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建设全州大集中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资金来源去向全流程可追溯,实时记录和动态监控资金在下级财政及用款单位的分配、拨付、使用情况,探索自动控制和实时预警,实现资金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流向明确、来源清晰、账目可查,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建设财税大数据平台,支撑财政决策和创新应用;深化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完善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支付渠道,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全过程管理;搭建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实现纵向协同、横向协作;整合优化财政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与“一部手机”系列有机衔接;推进预算单位无纸化报销改革,实现单位财务管理全流程无纸化。
5. 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19)健全财政运行风险监测防控机制。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增量,落实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隐性债务的要求;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情况评估机制;健全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稳妥化解存量,强化金融系统协同配合,加强审计核查;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20)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着力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将政府债务限额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做好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准确、全面公开政府债务信息,对专项债券资金进行穿透式动态监测监控,切实提高专债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州人民政府下达化债责任目标,提前谋划,认真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履行偿债责任,切实维护政府举债信用;建立完善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积极稳妥防范并及时有效果断处置财政金融风险,理清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州级及县市的权责关系,健全防控金融风险的财政财务监督体系,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
(21)健全财经领域风险分析防控机制。完善财经运行分析预研预判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州级各部门、各县市行业领域内经济风险,制定防范化解措施,完善薄弱环节和补齐短板;构建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强边固防等重点任务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构筑祖国西南安全稳定屏障。
(二)持续提升财政治理能力
1. 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党对财政工作领导的各项制度规定。要牢记财政部门政治属性,始终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任务部署、重大工作推进上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有关决定,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财政党组织,开展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财政系统和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2. 提升财政部门履职尽责的专业能力。始终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优化财政业务流程,聚焦财政业务流程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压缩资金核拨和工程评审程序;强化预算法定,坚持在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框架下谋划推动财政工作,科学、合理、公平配置财力资源;强化税收法定,依法征管、依法减免,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3. 发挥职能部门高效协同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厘清财政与有关部门、部门财务与部门项目主管单位的权责关系,压实部门作为部门预算的主体责任,明确权责清单,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完善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各部门财会人员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履职能力水平。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有机贯通、信息共享、责任共担、执行有力、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部门合作机制。
4. 提高法治财政建设的质量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推进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要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健全现代财政制度、“阳光财政”公开透明、强化财政权力制约监督、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强财会监督,促进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同发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依规依纪依法处理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5.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以绝对忠诚理财、绝对担当管财、绝对干净用财。树立实干导向,坚持干字当头、攻坚克难。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只争朝夕、奋勇争先。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大力加强作风建设。重视加强基层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附件:红河州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清单
附件
红河州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清单
序号 |
任务措施 |
牵头部门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加强财源培植机制建设 |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蒙自经开区管委会,州税务局 |
长期,持续推进 |
2 |
健全财政科技支撑体系 |
州财政局、州科技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23年底前 |
3 |
推进产业强州的财政引导机制建设 |
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 |
各县市人民政府,红河融金集团、州工业和信息 化局 |
2023年底前 |
4 |
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市场主体机制建设 |
州财政局、州金融办、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年底前 |
5 |
加强高效配置协同推进投融资机制建设 |
州财政局、州级项目主管部门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3年底前 |
6 |
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体系建设 |
州财政局、州金融办、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年底前 |
7 |
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 |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长期,持续推进 |
8 |
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约束 |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
长期,持续推进 |
9 |
健全各类政策协同调整机制 |
州财政局、州税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
长期,持续推进 |
10 |
强化民生财政统筹机制建设 |
州财政局、州民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
长期,持续推进 |
11 |
强化民生财政保障机制建设 |
州财政局、州民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 |
长期,持续推进 |
12 |
强化民生财政约束机制建设 |
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
长期,持续推进 |
13 |
强化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机制建设 |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长期,持续推进 |
14 |
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4年底前 |
15 |
健全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 |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长期,持续推进 |
16 |
健全财政资金高效管理运行机制 |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
2023年底前 |
17 |
健全过“紧日子”勤俭节约机制 |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长期,持续推进 |
18 |
健全数字财政建设赋能增效机制 |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4年底前 |
19 |
健全财政运行风险监测防控机制 |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长期,持续推进 |
20 |
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
州财政局、州金融办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长期,持续推进 |
21 |
健全财经领域风险分析防控机制 |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 |
长期,持续推进 |
22 |
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长期,持续推进 |
23 |
提升财政部门履职尽责的专业能力 |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长期,持续推进 |
24 |
发挥职能部门高效协同的整体合力 |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
长期,持续推进 |
25 |
提高法治财政建设的质量水平 |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司法局 |
长期,持续推进 |
26 |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 |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长期,持续推进 |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全州各县市,州直各委、办、局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云政发〔2022〕19号)精神,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全州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改革系统集成,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协同高效,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有力有效服务保障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州财政局结合红河州实际,认真研究,逐项梳理,起草了《红河州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红河州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送审稿)》,并于2022年11月8日,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2日州人民政府以通知形式下发全州各县市,州直各委、办、局。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2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分为近期目标,即到2025年,建立完善零基预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州对下投入方式、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系统化的财政治理体制机制。远期目标,即到2035年,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现代财税体系,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第二部分为工作任务。分为建立完善财政治理体系和持续提升财政治理能力2个大的方面,其中,建立完善财政治理体系涉及健全财力支撑体系、健全财政调控体系、健全民生保障体系、健全财政管理体系、健全风险调控体系5个方面,21个具体工作项目;持续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包含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提升财政部门履职尽责的专业能力、发挥职能部门高效协同的整体合力、提高法治财政建设的质量水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5个具体工作项目。
三、主要特点
(一)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改革决策部署,突出我州实际。如州级将省级留归各地的税收收入增量资金全部留给县市(含蒙自经开区),自贸区按现行制度执行,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制定《红河州县市引入“四区”招商项目财政收入分配办法》,明确“飞地经济”项目利益分享机制;支持“四区联动”建设、“红河奔腾”人才计划实施;出台《红河州重点领域市场主体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缓解重点领域“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加快绩效核心指标体系建设,到2023年底进一步完善红河州预算绩效指标库,向各县市共享使用、融合创新。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对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作用,紧抓五大体系建设和五项能力提升,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改革促发展,推动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推行项目工作法,实现任务清单化管理。根据《实施方案》梳理形成26项任务清单,倡导项目工作法,实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在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上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