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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索引号: zfzhggwyh/2025-0004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挨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小挨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泸发改基础〔2025〕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红河州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小挨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505-532527-04-01-133171)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小挨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已纳入《红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小挨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对于促进红河州清洁能源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增加电力供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小挨来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力同步送出,有必要建设该项目送出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红河州泸西县。

项目单位:宏桥泸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位于泸西县向阳乡、三塘乡、中枢镇境内,项目地海拔最低点1600米,最高点2200米。新建5回35kV线路接入孔照普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线路全长81.734km(长度分别为18.329km、16.949km、17.279km、19.366km、9.811km)含电缆,采用单回路架设,架空线采用1×JL/LB20A-185/30铝包钢芯铝绞线,电缆型号:采用35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ZRA-YJV22-26/353×240。两根地线均采用JLB20A-50作为防雷保护地线。设计覆冰为10、20mm,基本风速为25m/s。本线路工程拟使用塔基276座。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0953.0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90.6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8762.46万元,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小挨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申请报告。

(二)小挨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申请报告评审意见。

(三)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由泸西县委政法委进行备案(泸政法稳评备〔2025〕5号)。

(四)红河州能源局以《关于小挨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油气〔2025〕22号)同意建设小挨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

(五)泸西县人民政府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宏桥泸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小挨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路径的批复》(泸政复〔2025〕104号)原则同意小挨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路径选址方案,请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

(六)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核查编号:hhzfgw2025044)。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材料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若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二)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三)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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