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索引号: zfzhggwyh/2025-0004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弥勒市2025年自筹农网项目核准的批复
弥勒市发展改革局: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弥勒市2025年自筹农网项目核准的请示》(弥发改报〔202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红河州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弥勒市2025年自筹农网项目(项目代码:2412-532504-04-01-753717)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弥勒市2025年自筹农网项目已纳入《红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改善弥阳街道、福城街道片区电压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达到安全及经济运行要求,满足负荷需求,有必要新建弥勒市2025年自筹农网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红河州弥勒市。
项目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弥勒供电局。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中压配电网: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3.254千米(其中 10千伏电缆线路2.698千米,10千伏架空线路0.556千米);新装开关柜16面,开关站2座。
低压配电网: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0.807千米。新建及改造10千伏配电变压器2台,配变总容量1750千伏安,低压无功补偿510千乏;新建低压开关柜2面。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600.2617万元,工程资本金比例为20%,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弥勒市2025年自筹农网项目申请报告。
(二)弥勒市2025年自筹农网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意见。
(三)红河州能源局以《红河州能源局关于弥勒市2025年自筹农网项目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油气〔2025〕17号)同意建设弥勒市2025年自筹农网项目。
(四)弥勒市人民政府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弥勒供电局关于征求弥勒市35千伏西二变10千伏土老线路新建工程等项目路径通道的函〉的复函》原则同意该项目路径通道方案,请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
(五)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核查编号:hhzfgw2025042)。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的重要设备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若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二)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三)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