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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索引号: zfzhggwyh/2025-0000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红发改法规〔2024〕329号
  • 发布日期: 2025-01-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水县麻栗树光伏电站接入系统工程新建110kV线路接入220kV云龙变核准的批复

个旧市、建水县发展改革局:

《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核准建水县麻栗树光伏电站接入系统工程新建110kV线路接入220kV云龙变的请示》(个发改基础〔2024〕5号)《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建水县麻栗树光伏电站接入系统工程新建110kV线路接入220kV云龙变核准的请示》(建发改发〔2024〕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红河州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建水县麻栗树光伏电站接入系统工程新建110kV线路接入220kV云龙变(项目代码:2409-532500-04-01-951859)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建水县麻栗树光伏电站接入系统工程新建110kV线路接入220kV云龙变已纳入《红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麻栗树光伏电站项目为红河州“风光储”一体化基地第一批次项目,项目建设对于促进红河州清洁能源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增加电力供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麻栗树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电力同步送出,有必要建设该项目送出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红河州个旧市、建水县。

项目单位:宏桥建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线路起于麻栗树光伏电站110千伏升压站,止于220千伏云龙变电站,采用单回路架设,线路全长29.323千米(架空线路长29.133千米、电缆线路长0.19千米)。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844万元,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建水县麻栗树光伏电站接入系统工程新建110kV线路接入220kV云龙变申请报告。

(二)建水县麻栗树光伏电站接入系统工程新建110kV线路接入220kV云龙变申请报告评审意见。

(三)《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宏桥个旧新能源有限公司麒麟山光伏发电项目新建220kV线路路径方案的回复意见》《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建水县麻栗树光伏电站接入系统工程新建110kV线路接入220kV云龙变路径通道征求意见的函》。

(三)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由个旧市、建水县委政法委进行备案(个稳评〔2024〕16号、建稳备〔2024〕13号)。

(四)红河州能源局以《红河州能源局关于建水县麻栗树光伏电站接入系统工程新建110kV线路接入220kV云龙变工程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油气〔2024〕24号)同意建设建水县麻栗树光伏电站接入系统工程新建110kV线路接入220kV云龙变。

(五)个旧市人民政府以《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宏桥建水新能源有限公司建水县麻栗树光伏电站接入系统工程新建110kV线路接入220kV云龙变路径方案的复函》、建水县人民政府以《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水县麻栗树光伏电站接入系统工程新建110kV线路接入220kV云龙变路径方案的复函》原则同意建水县麻栗树光伏电站接入系统工程新建110kV线路接入220kV云龙变路径方案,请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

(六)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的设计、安装工程、材料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若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二)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三)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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