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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前

  • 索引号: 20231212-213655-59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2-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州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紧紧围绕民政事业发展中心工作,推进民政部门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增强公开实效,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动信息公开工作  

  州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州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人员队伍。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并指定一名办公室人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在日常工作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文件审核、上网信息等环节完善信息公开运行机制,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红河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副局长 

成员:14个科室负责人及福彩管理中心负责人 

办公室设联络员1名 

  二、完善机制,着力规范信息公开制度 

  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5号)、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78号)安排,制定了《红河州民政局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红河州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红河州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将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到各科室,注重公开的全面性和细节化,并针对社会救助、救灾、社会组织等重点公开领域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位、不留死角。 

  三、突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州民政局按照红政办发〔2016〕78号文件要求,围绕权责清单、政务服务、社会救助信息和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以点带面,狠抓落实,依法有序公开政府信息。 

  (一)推进权责清单公开 

  1.经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报州委编办审核通过,于2016年11月14日在州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我单位共确定行政权责事项共7类93项,其中行政许可类9项,行政处罚类48项,行政强制类6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类17项,行政确认类5项,其他行政职权类7项。 

  2.及时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民政行政审批目录及办理程序,逐步健全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流程,将公开透明原则融入民政工作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继续对内部职权行使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财务支出、资产管理等方面信息加大公开力度。 

   

权责清单公开 

行政许可9项 

行政处罚48项 

行政强制6项 

责任事项54项 

责任事项410项 

责任事项24项 

追责情形54项 

追责情形321项 

追责情形31项 

行政给付1项 

行政检查17项 

行政确认5项 

其他行政职权7项 

责任事项3项 

追责情形7项 

责任情形63项 

追责情形79项 

责任情形23项 

追责情形27项 

责任情形33项 

追责情形33项 

 

 

  (二)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通知要求,州民政厅局于2016年2月18日在州民政局网站及时公示了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内容包括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统计表、2016年民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7月26日在州民政局门户网站及时公示了2015年度决算情况,内容包括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统计表及说明。11月11日公开了2016年度州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于12月22日公开2016年下达的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三)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一是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公开。《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203号)等各项社会救助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及向社会公布。二是社会救助办理流程公开。在州局门户网站的“办事指南”中对社会救助申请、入户调查、公示、评议、审核、审批过程都公开进行,尤其是对救助对象的公示制度逐步完善。三是细化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2016年6月27日在州局门户网站上对2015年度红河州民政局全面实行救助实施过程,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进行公开。四是在州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社会救助州县低保举报电话。借助“局长信箱”里关于社会救助方面的信件进行公开答复,解答社会救助政策。 

  (四)推进救灾信息公开 

   

  2016年,针对自然灾害发生情况,我局对1月下旬的全州普遍性低温冷冻灾害,5月初的“个旧5.04”地震灾害和汛期期间台风“银河”3号、“妮妲”4号灾害情况、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情况等公开信息21条次。 

  (五)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等实现网上公开。州级社会组织法人单位基本信息、年检结果信息、业务办理信息等在州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2016年州本级社会组织共197个,其中社会团体17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个,基金会1个。今年登记社会团体6个,办理登记法人变更28个。 

  (六)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在局门户网站上开辟了 “政策法规”专栏,设置了“民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法律法规”三个子栏目,目前,公开规范性文件23件(我局起草6件,转发上级文件17件)、15件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2016年国家新颁布的《慈善法》以及2016年我局起草的《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203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20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67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95号)分别在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解读。同时,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分析、报告及后续应对与处置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做到重大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增强防 

  范和化解舆论危机的能力。 

  (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2016年,我局共收到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州人大代表建议州政协提案16件,其中主办14件(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提案12件),协办2件(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1件)。内容主要涉及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组织建设、殡葬改革、社区志愿队伍建设、社会组织等6个方面,已全部办结。办理结果A类的有10件(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9件),办理结果C类的有4件(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3),协商率100%,直接面商率92.8%,满意率100%,办结率71.4%。现已将办理结果全部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州民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州民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3条,其中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23件(我局起草6件,转发上级文件17件),政策解读6条,民政工作动态262条(部门动态47条,县市民政动态215条),图片新闻61条,公示公告类信息15条,法律法规类文档15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类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3条,人事任免信息2条,民意征集4条,局长信箱回复40条,在线办事2条,公开“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投诉举报电话1条。 

  (二)主编报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编印《南疆老年》6期、《红河州民政信息》14期,电子化率100%。 

  (三)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与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红河广播电台、中国红河网等媒体签订合作协议,积极对2016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民政工作动态信息等进行了新闻宣传共667期(条、天)。另外积极投稿《云南日报》,2016年《云南日报》对1月下旬的全州普遍性低温冷冻救灾情况进行了报道。 

  2.12与2日,州民政局局长戴劲松率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了“红河热线”直播节目,就我州的社会救助、养老体系建设与听众进行了沟通交流,对群众的提问耐心细致地给予了解答,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及时安排相关县市和科室调查核实,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解决。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16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红河州门户网站局长信箱回复40件;通过行政审批服务网站回复咨询16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支出经费31.96万元,包括与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红河广播电台、中国红河网等媒体宣传合作支出30万元,《红河州民政信息》发刊制作1.96万元。未有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支出费用。 

  七、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未接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 

  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等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及责任人,除对将公开的信息条目的内容、格式进行审定外,还对其是否涉密、能否公开进行严格把关,做到责任分解、层层把关、风险共担,较好处理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八、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

  2016年,州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范围进一步拓展、内容进一步细化、形式进一步多样、渠道进一步丰富,在落实信息公开职责,保障群众知情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机制仍有待完善。一是信息发布形式还较为单一,有时未能及时、全面、详尽的公开信息;二是网站及新媒体应用度仍然不够,未能充分发挥信息化渠道的专属优势。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州民政局将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定期协调会商机制,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舆情监测等工作,形成信息公开合力。在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形式及时限,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健全信息公开评估机制。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完善,制定具体监督规则,建立监督机制,内部运行成熟后适时公开。

  二是完善门户网站功能和内容。合理设置网站整体架构、基本要素及重点栏目、版块,简化网站结构层级,逐步整合门户网站内容及功能,推进多形式信息发布和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做好网站内容维护,确保各栏目内容更新及时准确、重点突出。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关切。通过专栏策划、专家宣讲、专场发布会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加大新媒体工作力度,综合运用网络电视台、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专题和信息,增加信息发布频次,注重互动交流,依托新媒体特点继续丰富公开形式,提高信息通俗程度和传播效果。

  四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范入口、出口和回复制式,明确信息公开科室的职责,保证回复的合法性、权威性。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平台建设,为公众获取、查询和在线提交申请提供便捷渠道,切实保障公众获得信息的权利。 

   

 

 

  

  红河州民政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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