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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前

  • 索引号: 20231212-213654-36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6-01-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州政府办公室:

  2015年,我局在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7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督查调研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函[2015]3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2015年度红河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度信息公开情况 

  (一)信息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主动通过网站、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统计公告、灾情快报、专题宣讲等形式,重点公开民政领域惠民政策、工作动态和发展成果,便于公众尤其民政对象知晓情况。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大工作投入与保障,健全民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和归口答复机制。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截至12月初,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网站及时报送信息451条、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13个,民政工作动态199则,图片新闻26条,民政工作简报13期。门户网站的页面浏览量从2012年的8214次上升到2015年的28829次。 

  (二)行政权力清理及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依法依规清理、调整民政范围行政审批事项。今年我局认真开展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工作,经过梳理,我单位共确定行政权责事项共7类93项,其中行政许可类9项,行政处罚类48项,行政强制类6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类17项,行政确认类5项,其他行政职权类7项。现已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报州委编办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将报有关部门予以公开。 

  二是及时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民政行政审批目录及办理程序,逐步健全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流程,将公开透明原则融入民政工作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继续对内部职权行使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财务支出、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方面信息加大公开力度。 

  (三)部门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部门预算。按照统一规定时间,我局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同时公开了2015年部门预算,并对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进行了说明,包括各类支出所占比例,与上年预算数增减变化及说明。 

  二是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工作。建立预算执行月通报制度,督促各科室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实现部门预算公开常态化。 

  三是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我局对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的招标,其招标公告、评标结果等信息都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发布。同时,加强招投标信息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以及中标候选人等信息,提高公开招标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实现招投标信息及时公开。 

  (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公开。我州根据《红河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先后出台了《红河州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各项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对这些实施办法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及向社会公布。二是社会救助办理流程公开。对社会救助申请、入户调查、公示、评议、审核、审批过程都公开进行,尤其是对救助对象的公示制度逐步完善。三是实行公开的具体、强制措施。为了更便于社会监督,我州还制定了许多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备案制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和存档,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规定进行了清退。二是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继续完善低保投诉举报制度,在各种媒体上公布各级投诉举报电话,并保证投诉举报电话通畅,对举报件做到有诉必问、有访必复。三是借助“局长信箱”里关于社会救助方面的上访件进行公开答复,并借此解答社会救助政策。四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及家庭成员,进行了工商、车管、住房等方面的信息核对,清退了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条件的人员。四是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下达了《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主动工接受社会监督。将审计、监察作为加强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其中,今年纪委还对农村低保进行了专项巡查。 

  (五)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在局门户网站上开辟了 “政策法规”专栏,设置了“民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法律法规”三个子栏目,目前,已发布13件规范性文件、33件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及时对2015年出台《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44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红政发〔2015〕3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68号)分别在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解读。同时,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及后续应对与处置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做到重大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增强防范和化解舆论危机的能力。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2015年,我局共承办州人大代表建议州政协提案22件,其中:州人大代表建议9件(主办8件,协办1件),州政协提案13件(主办11件,协办2件)。内容主要涉及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组织、城市建设、应急救灾等6个方面。截至10月底,由我单位主办的19件建议、提案均已全部办结。现已将办理结果全部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公共监管、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办理登记事项依法公开,通过部门网站依法公布了 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情况,将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我州依法登记社团组织16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5个,办理登记法人变更346个。州本级社会组织190个,其中社会团体17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个,今年登记社会团体18个,民办非企业4个,办理登记法人变更48个。所有办理事项和程序除涉及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以外均依法向社会公开。 

  我局积极做好社会救助资金公开、监督工作,在部门网站上依法公开了社会救助资金举报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为方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事项,我局在部门网站及时公布了各县市婚姻登记地址和电话。为推进便民行政和群众监督,我局将各科室主要主责职责以及联系电话及时在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更好的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5年,我局严格按《信息公开条例》及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实行了及时、有效公开,但工作中仍存在公开时限不规范、网站建设、栏目设置有待完善,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及新媒体运用推广滞后等问题。同时,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考核、培训力度与现实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下一步,我局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协调机制,统筹州局机关及所属县市民政部门向州局网站提供信息,分解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引导等任务。二是加强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信息内容提供的责任,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三是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应用服务,面向微博、微信等主要社交媒体主动提供信息分享服务并做好与群众的互动回复工作,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民政信息。四是加快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关联单位的协作联动,发挥政府网站集群效应。五是做好社会热点回应。涉及我局与民政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 

   

  红河州民政局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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