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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前

  • 索引号: 20231212-213602-15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4-02-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环保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我局环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述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相关说明和附件等共七个部分组成。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市环保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善《红河州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红河州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红河州环保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为服务群众的目的、减轻群众负担,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 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职责措施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局政府信息公开及申请受理事宜;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落实本处室、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同时对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不确定的,提交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局领导多次在各种工作会议上向基层环保部门和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通报环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做好重要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 一是推进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全面公开。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六项环境保护工作行政许可事项。二是建立了政府信息更新维护制度。实施政府信息的审核、修改和发布,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由分管领导负责管理,兼职工作人员进行发布。

  (四)加大培训宣传力度

  加强培训,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2013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局党组的重视和关心下,全面贯彻“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坚持以全局工作人员为对象,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加大信息采集、整理的力度,努力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 主动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范围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统计数据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具体内容可参见《红河州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红河州环保局网站()上进行公布。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和扎实有效推进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红河州环保局网站发布了《红河州环保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形式

  我局环境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主要有四种。一是基于统一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红河州环保局自建网站;二是通过电视广播公开(如:空气质量日报);三是媒体宣传报道;四是其他形式的公开(如:会议等)。

  201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数共696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增发布信息685条;政府公报信息数1条;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信息数10条。环境质量公报每天1条信息,采用专用数据库在州环保局网站(www.hhepb.hh.gov.cn)上发布。《2013年红河州环境状况公报》在《红河日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州环保局网站上公开发布,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州的环境状况、环保工作、生态建设与保护等各个方面有了全面的认识和了解,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环保知情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一)收到申请情况

  2013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3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咨询处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红政办发[2008]17号)要求,我局通过“阳光政府网站”和“红河州环保局网站”及时公开发布、公示环保行政审批、排污费征收、环境执法等信息,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与老百姓进行信息交流,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2013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咨询数115人(次):其中96128专线查询数6人(次),网络查询数51人(次),现场答复数15人(次),其他方式答复数43人(次)。信息查询处理115人(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处理率达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未对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收费。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3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未引发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 主要问题

  尽管我局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州委、州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的实践证明,工作重点是提高公众的知晓度,虽然近两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少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尚不熟悉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二是参与政务信息公开的人员均为兼职,由于目前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量大,要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一定的难度。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虽然本局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着力其他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但公开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下一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细化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继续拓展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健全动态性信息的及时发布机制。

  (二)坚持公文类信息公开与办事类信息公开并重。 通过推进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工作,使这两类信息的公开工作齐头并进,进一步丰富环境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三)增强网上信息公开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为广大公众提供更便捷、更系统、更有效的环境政务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四)扩大宣传,提高服务质量。结合环保工作实际,通过有效的对外服务和宣传方式,不断扩大环境政务信息公开的受众面,使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七、相关说明及附件

  本报告统计时间段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附件:2013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表。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二O一四年二月十日

  附件:

  2013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统计报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㈠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公开数量

单位

数量

备注

1、政府(部门)网站公开(不含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685

 

2、新闻发布会

 

 

3、政府公报

1

 

1

 

4、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10

 

㈡设立公开查阅点数

1

 

㈢公开查阅点查阅数

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工作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㈠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其中:1、现场书面申请数

 

2、电子邮件形式申请数

 

3、传真形式申请数

 

4、信函邮寄形式申请数

 

5、其他形式申请数

 

㈡全年已办理答复的依申请公开数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同意部分公开数

 

3、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数

 

4、信息不存在数

 

5、非本机关职权范围数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7、重复申请数

 

8、不予公开总数

 

其中:(1)国家秘密数

 

(2)商业秘密数

 

(3)个人隐私数

 

(4)尚处于讨论、研究和审查过程中的信息数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9、其他

 

三、咨询处理情况

工作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㈠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询)数

人(次)

41

 

其中:1、“96128”专线查询数

人(次)

22

 

2、网络查询数

人(次)

19

 

3、现场咨询数

人(次)

 

4、其它方式(请说明)

人(次)

 

㈡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询)处理数

人(次)

115

 

其中:1、“96128”专线答复数

人(次)

6

 

1.1、“96128”专线转接数

人(次)

 

1.2、“96128”专线转接成功率

%

100

 

2、网络答复数

人(次)

51

 

3、现场答复数

人(次)

15

 

4、其它方式答复数(请说明)

人(次)

43

 

四、行政复议、诉讼及申诉情况

工作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数

 

其中:1、维持原行政行为数

 

2、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数

 

3、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

 

㈡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数

 

其中:1、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数

 

2、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数

 

3、判决变更数

 

㈢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诉讼费用

 

㈣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申诉数

 

其中:1、信访数

 

2、举报数

 

3、其他方式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工作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㈠依申请公开收费金额

 

其中:1、检索费

 

2、复制费(含光盘、纸张)

 

3、邮寄费

 

㈡对依申请公开减免费用金额

 

其中:1、检索费

 

2、复制费(含光盘、纸张)

 

3、邮寄费

 

六、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情况

工作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㈠组织重大决策听证

 

㈡发布重要事项公示信息

112

 

㈢发布重点工作通报事项

3

 

部门 / 州(市)主管领导(签审):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吴薇

复核人

苏宏先

电话

0873-3856150

电话

0873-3856528

             

  填表说明:

  1、本统计表统计的时间段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2、“公开查阅点”指本级政府、部门指定的,用于方便公众查阅相关本级政府、部门政府信息的公共场所,包括:被指定为公开查阅点的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等。

  3、“公开查阅点查阅数”指本级政府、部门指定的公开查阅点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政府信息查阅数量,单位为:“人次”。

  4、“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是指本级政府、部门收到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数目。(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在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需要进行受理申请,确定是否给予批准的信息。不包括查询性质的咨询信息,如96128电话查询、政务信息查询等。)此处的“申请”指需要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受理机关需按《条例》规定的日期及形式予以答复的情况,不包含咨询性质的申请,如:邮件、电话、口头咨询等。

  5、“现场书面申请”、“电子邮件形式申请”、“传真形式申请”、“信函邮寄形式申请”、“其他形式”均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方式,请依照对应方式下实际申请情况如实填写,其四类方式的申请数之和应等于“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6、“已办理答复的依申请公开数”指本级政府、部门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进行答复和处理的数量。

  7、“同意公开”指按照《条例》规定,同意对所申请信息的完全公开。

  8、“同意部分公开”指按照《条例》规定,同意对所申请信息的部分公开。

  9、“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指照《条例》规定,所申请的信息属于“非《条例》定义的政府信息”,无论信息是否存在,可不予公开。

  10“信息不存在”指照《条例》规定,所申请的信息应予以公开,但由于其信息不存在的原因,无法公开的情况。

  11、“非本机关职权范围”指照《条例》规定,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级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无权予以公开。

  12、“申请内容不明确”指由于申请的不明确或不易理解,导致无法确认应该公开哪些信息的情况。

  13、“重复申请”指已经受理的申请,在对申请人进行相关答复和处理后,申请人以同一申请内容再次进行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14、“不予公开”指按照《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公开”的情况。

  15、“本年度被行政复议数”指本年度内因政府信息公开原因而进行行政复议的事件数。

  16、“维持原行政行为”、“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指行政复议结果的具体情况分类,其三类情况之和应等于“本年度被行政复议数”。

  17、“全年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数”指本年度内因政府信息公开原因而引起的行政诉讼事件数。

  18、“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判决变更”指行政诉讼的结果分类,其三类情况之和应等于“全年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数”。

  19、“全年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诉”指年度内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申诉事件数。

  20、“信访”、“举报”、“其它方式”指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申诉的方式。其三类情况之和应等于“全年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诉”。

  21、“全年涉及依申请公开费用金额”指本级政府、部门年度内依申请公开发生的实际收费及减免情况。

  22、“依申请公开收费金额”指年度内因依申请公而发生收费的金额。

  23、“依申请公开减免金额”指年度内因依申请公而发生费用减免的金额。

  24、“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指年度内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所产生的费用总额。

  25、若本级政府、部门不涉及统计表中某些指标项,无此类数据,则应填写“-”,否则视为有该项数据而未填写。

  2013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调查表

  单位(盖章):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填表日期:2014年2月10日

一、组织领导(在对应栏打钩或直接填报)

(一)成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实施四项制度(√)、列入政务公开工作(√ )、采用其它方式( )。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负责人:杨勇

联系人:吴薇 联系电话:0873-3856528

(二)96128政务服务专线主管部门及科室:

分管领导:唐发云 联系人:王朝富 电话:0873-3856516

二、2013年工作亮点,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改进措施

三、意见及建议

  联系人:吴薇 联系电话:0873-385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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