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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前

  • 索引号: 20231212-213511-02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1-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红河州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州卫生计生委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一是制定下发了《州卫生计生委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了实施方案》,明确2016年州卫生计生委2016年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委机关各科室、委直单位的职责和分工,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根据卫生、计生机构改革,职能合并,人员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三是2016年3月,召开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上年度委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四是在委机关开展媒体素养培训,提高媒体应对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对项目单位实时公开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和投资安排相关信息。二是及时公开《红河州区域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106—2020年),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加快分级诊疗实施意见。

  (三)加强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强化了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规范了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和方式方法,方便人民群众了解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信息。二是结合卫生计生行风建设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明确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时,要巡查医院政务公开和科学民主决策工作情况。三是将医院信息公开融入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要求医疗机构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有效分流就诊患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三是开展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落实医疗保障制度相关政策公示和告知制度;推动社区卫生信息平台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有效对接,通过多种形式向服务对象公开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价格等相关内容。四是督促州中心血站按照《血站信息公开目录》,不断规范和深化血站信息公开工作,为关心无偿献血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了解无偿献血工作提供窗口和平台。五是积极做好新农合信息公开。坚持严格的新农合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定期公开新农合参合信息、统筹补偿方案、报销目录、基金收支等信息;推动新农合平台和医院信息系统的互联联通,充分新农合信息平台在新农合业务运行监控中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做好预决算公开。按要求公开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和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二是抓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传染病疫情及防控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政策信息等内容。及时公布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流感等春夏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等文件。三是推动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公开发布《州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目录》,公开了红河州卫生计生委实施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放射诊疗机构执业许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印签卡审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10个审批项目,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四是推进卫生计生监管信息公开。制订了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职责目录;加大重大违法案件查处信息,特别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吊销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的力度。五是推进基层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服务信息公开。明确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对无婚育证明材料的流动人口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核查,减少流动人口来回奔波。

  (二)委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结合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进一步优化了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栏目和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搜索功能,动态更新州卫生计生委信息目录,发挥委机关网站在政务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注重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据统计,2016年,委机关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50篇。积极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2016年在《红河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卫生计生各类信息318条。

  (三)新闻发布会和新媒体公开信息情况。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重大信息发布及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2016年,与红河电视台合作,组织红河州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及解读1次,与红河州人民广播电台合作,就红河州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与听众互动交流。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工作,2016年解读州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1件,红河州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红河州综合改革实施方案》1件。根据网络传播特点,更多地运用图片、图集、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四)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受理情况。审批人员进中心到位,形成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审批工作运行机制,同时积极推行预约上门服务制度,实现了所有行政审批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了三分之一或一半,不仅了提高审批效率,而且避免了相对人的重复投资。2016年收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报材料2309件,受理2309件,办结2296件,接待以电话、信件和现场来访等形式的咨询近500次。

  (五)州卫生计生委主动公开信息情况。编辑《红河州卫生计生信息》30期,公布信息15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州卫生计生委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州卫生计生委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从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州卫生计生委没有涉及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行政复议。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是州卫生计生委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还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还不够及时。2017年,州卫生计生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州卫生计生委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有关栏目内容,将网站建设成为发布州卫生计生政务信息的第一平台。坚持利用新闻发布会、州卫生计生委网站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宣传推进健康红河建设的系列举措,宣传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县级公立改革、巩固基层运行机制取得的成就,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详见附件。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河州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蒙自市天竺路 144号;邮编:661100;电话:0873—3732715;传真:0873-3720651。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5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

制发规范性文件数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5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7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7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65

  单位负责人: 张鹏程 审核人:付舒多 填报人:陈小建

  联系电话:3732175 填报日期: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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